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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公安局大数据

 铁岭市公安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关于公安工作的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公安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订全市公安工作发展规划,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组织指导全市公安侦查工作,协调处理重大刑事犯罪案件。指导和监督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直接侦办上级交办的和跨地区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三)负责全市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 依法负责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治安行政管理工作, 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出入境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国籍申请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实施出境、入境和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在市内居留、旅行有关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

  (六)掌握全市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研究拟订预防、打击对策,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禁毒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八)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拘留所等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留置看护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

  (九)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技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十)实施、指导全市公安机关装备和经费标准建设工作。

  (十一)拟订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干部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二)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思想政治建设和队伍建设, 拟订全市公安机关人员培训、公安教育和公安宣传的措施,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按规定权限协助地方党委管理下一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

  (十三)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等部门公安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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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公安局大数据

拉萨市公安局主要职责:(一)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结合当地实际,研究确定公安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指导、监督、检查当地公安工作。

(二)组织、指导、实施当地重、特大案件的侦破工作,处置重大治安案件、骚乱事件。

(三)领导当地公安机关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出入境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经济民警队伍、保安队伍的建设。

(四)指导、监督当地公安消防工作。

(五)管理当地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

(六)主管当地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监察工作和公安机要通信工作。

(七)组织、实施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对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管理工作,承办劳动教养审核工作。

(八)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九)研究制定当地公安科学技术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当地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行动技术建设工作。

(十)制定当地公安机关装备、被装、经费等警务保障措施,指导、监督当地公安机关警务保障制度和标准的落实工作。

(十一)领导、检查、监督和组织实施当地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

(十二)研究制定公安队伍监督管理规章制度的实施方案和措施,组织指导当地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查处或督办当地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三)规划和组织实施当地公安队伍建设,研究制定当地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宣传、优抚、表彰等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

(十四)指导和协调管理林业部门公安业务工作。

(十五)承办公安部、公安厅、市公安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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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公安局大数据

 1939年,随着党组织的建立,泰安地方政治保卫工作诞生;1950年,泰安行署公安处成立。发展到今天,泰安市公安局内设32个直属单位,辖泰山、岱岳、高新区、泰山景区、泰汶、陶山6个直属分局和新泰、肥城、宁阳、东平4个县(市)公安局,有116个派出所。

    近年来,泰安市公安局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的正确领导下,牢牢把握“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总要求,强化警察意识、应急意识、问题意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风险防控,深化改革创新,强化能力建设,狠抓执行落实,着力打造“铁心向党、铁志守纪、铁肩担当”的“泰安公安铁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持续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制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不断提升,公安工作踏上了新征程、实现了新跨越。

    2020年,面对前所未有的新冠肺炎疫情,全市公安机关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的坚强领导下,坚持靠前一步、主动作为,树牢警察意识、问题意识、应急意识,深化主动警务,推进“五大机制”创新,统筹做好战疫情、护稳定、保安全、促发展各项工作,有力服务了全市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大局,有效维护了社会大局持续平安稳定。赵克志、刘家义、王小洪、范华平、崔洪刚、张涛等领导作出批示,给予充分肯定。市局被省委、省政府评为抗击新冠肺炎先进集体,连续三年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连续三年被评为全省优秀公安局、连续两年被评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考核先进单位。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工作者,戚强同志被表彰为“全国公安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因公牺牲的李弦同志被追授为“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模”“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荣誉称号,韩建军同志荣获“全国先进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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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公安局大数据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和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部署、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公安工作。
  (二)及时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研究全市治安形势,作出科学决策。
  (三)及时向上级公安机关、市委、市政府提供各类重要信息,并根据公安职能提出和制定对策。
  (四)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治安事件、灾害事故的侦查处理;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各类突发性事件,确保全市社会稳定。
  (五)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大型活动和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等管理工作。
  (六)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七)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
  (八)依法管理出、入境和境(国)外人员在我市居留、旅行的工作。
  (九)制定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的计划、分配方案、标准和制度。
  (十)制定全市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二)负责并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机动(非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公安机关人员的管理教育及公安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十四)制定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指导、协调或指导全市公安队伍的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全市公安队伍的违纪案件。
  (十五)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来我市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地址
  (十七)负责管理市看守所、治安拘留所。
  (十八)负责全市消防工作。
(十九)对武警中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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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公安局大数据

烟台市公安局主要职能: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公安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公安工作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领导和指挥全市公安工作。

2.掌握影响全市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全市公安队伍管理和建设工作,并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

4.组织、指导公安机关侦查工作;侦办重大刑事犯罪案件、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和重大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案件等。

5.负责全市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下级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下级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

6.指导、监督下级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下级公安机关看守所、拘留所等管理工作。

7.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和边防治安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公民因私出入境管理工作;承担国籍、外国人永久居留、出入境证件管理及口岸签证工作;按规定承担出境、入境和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停留、居留等有关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边防治安管理工作。

8.指导、监督收容教养案件的审批工作。

9.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机关指挥系统和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10.参与拟订公安机关装备和经费保障标准,拟订相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11.组织、指导公安机关开展禁毒工作;承担市禁毒委员会日常工作。

12.负责全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按规定负责车辆登记管理工作;依法筹集、使用、管理我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13.组织、指导公安机关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

14.组织开展我市公安机关同外国、国际刑警组织及港澳台警方的交往与业务合作。

15.负责来我市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16.领导和管理列入市公安局序列的公安业务机构工作和队伍建设工作。

17.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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