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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公安局大数据

贵阳市公安局是贵阳市政府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局机关本部位于观山湖区黔灵山路306号,分部位于乌当区顺海路35号。机构规格为正县级,共有内设机构33个,其中正处级机构5个,副处级机构19个,正科级机构4个,正科级事业机构4个,副科级事业机构1个。垂直管理6个城区分局(云岩分局、南明分局、观山湖分局、花溪分局、乌当分局、白云分局)、1个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和1个航空港经济区分局,协管一市三县公安局(清镇市、修文县、开阳县、息烽县公安局)。全市共有199个公安派出所,14个看守所,11个行政拘留所,7个强制隔离戒毒所。

2016年,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来,贵阳市公安局党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实际、深入调研、系统谋划,抢抓大数据战略历史机遇,形成了以“两严一降”升级版“1461”总体布局为主要内容,“66537”战略部署为主要载体的贵阳公安现代化建设顶层设计,依托后发优势、厚积薄发、跨越赶超,公安大数据建设应用加速发展,推动了贵阳公安事业继往开来、蓬勃发展。驾驭社会治安大局大势能力不断提升,刑事案件发案在全省的占比从1/3降至1/5,街面“两抢”警情由日均28起降至0.25起,命案持续保持100%全破,“两抢”“八类”案件破案率稳定保持在95%以上,职业警察心中的目标追求正逐步实现,人民群众安全感高达98.98%,创历史新高。实现了贵阳公安现代化建设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转变,得到中央、省、市各级领导充分肯定。近两年来,全市公安机关共接待来自中央及全国各地党政参观考察团700余批次13000余人次。贵阳公安的影响力、美誉度持续提升,贵阳特色、贵阳品牌在全国叫响,公安工作“贵阳模式”被推向了全省、全国,全市公安民警的获得感、归属感、自豪感、荣誉感极大增强。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意见和措施;领导和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2、向区(市、县)公安(分)局传达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并监督落实。

3、组织指导全市重大案件和跨区域重大案件的侦破工作;协调、指挥处置重大治安案件和突发事件。

4、指导、监督和参与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5、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管理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本市居留、旅行等有关管理工作。

6、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消防工作,协调各级政府落实《消防法》规定的各项措施。

7、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

8、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9、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社会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10、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刑罚和对看守所、拘役队、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的管理工作。

11、指导、监督或承办公安机关执法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行政复议、听证、应诉、国家赔偿工作以及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养案件的审批工作。

12、组织实施对视察工作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省市主要领导的安全警卫工作和大型社会政治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13、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禁贩、禁吸、禁种、禁制毒品工作,承担市禁毒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14、研究制定加强全市公安科技、信息技术、刑事技术的方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15、研究制定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经费等警务保障方案和措施;指导、监督区(市、县)公安(分)局警务保障标准、制度的落实工作。

16、按规定权限,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实施领导和指挥。

17、研究制定全市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宣传、优抚表彰等方案和具体措施;按规定权限管理机构编制、警衔和干部人事等工作。

18、研究制定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并组织落实,组织指导督察工作;查处、督办重大违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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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公安局大数据

福清市公安局是福清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公安机关有关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

主要职责:(一)研究和推进公安工作改革,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公安管理体制,负责全市公安队伍的管理、教育训练和警务督察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不断加强公安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建设。

  (二)为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等方面的重要信息和对策。

  (三)查处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刑事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查处各类重大事件、治安灾害事故。

  (四)依法管理全市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边境保卫和公民出入国境、往来港澳地区和入境我市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工作。

  (五)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

  (六)依法管理、监督和指导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和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经济民警队伍的建设。

  (七)管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

  (八)组织实施来融视察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九)监所管理工作。

  (十)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技和通信组网工作;主管全市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管理和监察工作。

  (十一)统筹规划公安装备设施,为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提供信息、技术和后勤服务等工作。

  (十二)领导和管理全市公安边防、警卫部队的工作。

  (十三)森林公安局列入市公安局序列,受主管部门和公安局双重领导,业务工作以公安局为主领导。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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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公安局大数据

南阳市公安局是南阳市人民政府的政府机构之一。市公安局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国家公安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市公安工作的政策、规定;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全市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报和动态,分析研究治安形势和刑事犯罪特点,制定预防、打击对策和措施;

三、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

四、负责重大刑事案件、市内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工作;

五、负责跨县区以上重特大系列案件的侦破和全市性的集中打击、搜捕、堵截等工作;

六、负责全市治安管理工作;

七、负责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侦破重大治安案件;

八、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

九、负责管理国籍工作;

十、负责全市出入境、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人员在我市居留、旅行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出入境违法犯罪活动的查处;

十二、负责全市消防工作;

十三、指导、监督、协调全市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公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重大活动和重要警卫任务的交通管制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保护、监察工作;

十七、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十八、负责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十九、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工作;

二十、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的建设、管理工作;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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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公安局大数据

清远市公安局机关职责:(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部署、指导、监督全市公安工作。

  (二)依法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并提出对策。

  (三)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协调处理或直接侦办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国内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负责侦办涉及全市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四)负责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件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政、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清远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

  (五)依法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

  (六)负责对保安服务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七)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县(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道路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以及对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九)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监所的管理工作,负责本级监所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收容教养工作。

  (十)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机关指挥系统、通讯、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技术侦察建设。

  (十一)指导林业等部门的公安业务工作。

  (十二)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和督察工作,督办和查处公安队伍违纪案件,指导全市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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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公安局大数据

聊城市公安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部署全市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贯彻执行。

二、收集、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研究公安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提供信息,制定对策。

三、负责全市公安法制建设,按管辖办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

四、负责组织指挥、指导全市公安侦查工作;负责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灾害事故、骚乱和群体性突发事件;组织实施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市公安局是负责治安行政管理和刑事执法的,具有武装性质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五、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特种行业等工作;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六、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组织、协调处置重特大交通事故;依法管理机动车辆(含农用运输车)和驾驶员的管理工作。

七、组织实施全市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扑救等工作。

八、指导全市公安警卫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承办全市收容教养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等管理工作。

十、指导、监督、实施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实施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全市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

十三、组织指挥武警内卫部队执行公安任务。

十四、分析全市公安队伍状况,研究、制定公安队伍建设、民警教育训练和公安宣传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落实情况,组织和指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民警教育训练和公安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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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公安局大数据

赣州市公安局位于章江新区长征大道。它的前身是赣州地区行署公安处,后改为赣州地区公安局,1999年7月3日随赣州撤地设市而更名为赣州市公安局。它是集领导管理、指导协调、指挥决策、执法实战于一体的职能部门,下辖19个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其中章贡分局和开发区分局实行以市公安局领导为主的领导体制,其余17个县(市)公安局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领导体制。共有30个内设机构(不含机关党委、纪委、监察室和现役编制的消防支队、警卫处),其中国保、经侦、治安、技侦、刑侦、网安、特警、巡警、交警支队和指挥中心等10个部门为副县级机构,其余为正科级。全局民警1494人,局班子成员12人(其中副厅级1人、正处级2人、副处级9人),局机关处级干部21人、调研员3人、副调研员8人,副处以上干部占民警总数1.74%;科级干部344人(其中正科级114人、副科级230人),占民警总数23%。 
公安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对全市公安机关实施组织领导和指挥;对全市公安工作进行部署、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四)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组织、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件、治安事故和重大群体性事件、骚乱。 
(五)组织指导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市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外事工作。 
(六)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全市消防工作。 
(七)贯彻《警卫工作规定》,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查处交通事故。 
(九)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院校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和经济民警、保安队伍的建设;推进以便民和公共服务为重点的治安行政管理改革。 
(十)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全市信息网络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全市监所看管、开展狱侦、深挖犯罪等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市监所建设;领导市看守所的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公安法制建设;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执法活动。 
(十三)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禁毒、缉毒和戒毒工作,承担市禁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协调对全市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处置和打击工作。 
(十五)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技术侦察建设。 
(十六)组织实施公安机关情报信息收集、综合、分析、研判,进行警务指挥调度;组织实施应急抢险救援。 
(十七)规划并组织落实全市公安被装、装备和经费的配备标准、制度。 
(十八)指导全市公安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并指导、管理全市公安宣传、教育、训练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人事工作。 
(十九)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和较大违纪案件;指导全市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 
(二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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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公安局大数据

毕节市公安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意见和措施;领导和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组织、指导本地重大案件和跨县(区)重大案件的侦破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打击破坏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维护本地区正常经济秩序。

(三)指导、监督和参与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开展户籍管理、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治安行政管理工作。

(四)承办和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管理本市中国公民出入境和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华侨以及港、澳、台同胞在本市居留、旅行、就业等有关工作。

(五)指导全市公安消防管理、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和公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六)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七)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

(八)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查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法刑罚工作。

(十)指导、监督或承办公安机关执法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行政复议、听证、应诉、国家赔偿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全市警卫工作和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毒品禁贩、禁吸、禁种、禁制等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科学技术工作。

(十四)拟定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经费等警务保障方案和措施;指导、监督县(区)公安机关警务保障标准、制度落实工作。

(十五)按规定权限管理机构编制、警衔和干部人事等工作;制定全市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宣传、优抚表彰等方案和具体措施。

(十六)贯彻落实公安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拟定落实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

(十七)指导本辖区范围内的民航、铁道、森林等部门的公安业务工作。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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