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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西城区民政局大数据

北京西城区民政局是区政府主管民政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承担四方面职责即:社会保障、社会事务管理、基层政权建设、服务国防建设。2019年3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决定,授予西城区民政局“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民政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本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查处本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及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负责本区福利彩票的发行销售及福利基金的使用管理;贯彻落实慈善事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组织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负责本区地方退休人员接收管理。

(四)参与拟订本区社区建设总体规划;落实社区建设的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社区服务站建设。

(五)负责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

(六)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七)负责拥军优属、抚恤优待和烈士褒扬工作;负责本区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工作。

(八)负责管理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

(九)落实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负责救灾捐赠,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落实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的相关政策;负责婚姻登记、儿童收养登记;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工作。

(十一)负责本区行政区域界线的维护管理和行政单位悬挂标牌的规范工作。

(十二)负责本区社会工作人才登记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三)负责指导、监督、承担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四)承办上级机关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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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民政局大数据

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简称区民政局,是负责全区民政事业管理管理的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能包括依法实施社会行政事务管理,指导农村基层民主建设;落实优抚安置政策,为军队和国防建设服务,负责城乡社会生活保障、社会救助、社区服务和社会福利事业的管理服务。

朝阳区民政局前身是区政府民政科,1949年1月北平解放,同年2月区政府设置民政科。1976年6月19日,根据京朝革发(1976)34号文件,成立区民政局,设立一室三科(办公室、优抚社救科、退伍军人安置科、民族宗教侨务科),并成立民政局党组,办公地点在朝阳门外日坛北街43号。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民政工作重点逐步实现转移,从阶级斗争为纲转变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民政工作迈上了健康发展的轨道。1984年,民政局机构设置由一室三科扩编到三室八科,全区民政对象达到17.5万人。1985年以后,随着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民政工作的领域逐年拓宽,内容不断增加,形成了整体推进趋势。到1991年,民政局机构设置增加到三室九科,事业单位7个。民政工作内容达到19项,新增加了农村基层社会保障、社区服务、社团登记、福利生产、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等11项工作职能。1992年以后,改革开放进入新的阶段,民政局紧紧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坚持以民为本,求真务实,转变职能,争创一流,各项工作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成绩。1999年,区民政工作全部达到市级一流水平,成为市民政工作先进区。

近年来,区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区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任务,坚持科学发展主题,以改善民生、创新社会管理和发展公共服务为目标,认真履职,扎实工作,锐意创新,民政事业迈上了科学发展、快速发展的轨道。朝阳区先后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城”、“全国民政工作先进区”、“全国村民自治模范区”、“全国养老服务示范活动示范单位”等10多项国家级先进,年年被评为北京市民政工作先进区,多项工作200多次受到市以上表彰。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民政事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本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民政理论和政策的调查研究。

(二)负责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民政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三)指导本区家村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指导农村基层组织的换届选举,推动村民自治和村务公开工作。

(四)负责本区街乡行政区域的管理工作;参与研究和修订本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

(五)负责本区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的管理工作;负责宣传、实施有关殡葬管理法规,推行殡葬改革工作,依法查处殡葬违法经营活动。

(六)组织本区的救灾工作,负责救灾款物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城市“三无”人员及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八)依法承担对本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查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九)负责拟订本区社区服务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开展社区服务,推动社区建设;指导社区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对本区内的社区服务机构和养老机构进行指导、监督、管理、服务。

(十)负责本区地方退休、退职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街乡落实其政治待遇和生活福利待遇。

(十一)负责本区建设征地超转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街乡落实其政治待遇和生活福利待遇。

(十二) 负责宣传有关优待、抚恤方面的法规、政策、组织和指导拥军拥属、抚恤优待和烈士褒扬工作。

(十三)负责本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权益保护工作。

(十四)负责本区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转业士官、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协调指导移交给我区管理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工作。

(十五)负责协调组织本区双拥共建工作。

(十六)拟订本区社会福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核批准工作;负责本区社会福利企事业单位的指导、监督、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指导本区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负责本区福利彩票的发行销售及福利基金的使用管理。

(十七)负责指导监督本区各类民政社会福利机构有关安全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十八)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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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口区民政局大数据

上海市虹口区民政局,上海市虹口区政府组成部门,主管全区社会行政事务。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区社会救助工作。组织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临时救助、社区综合帮扶、慈善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三)负责本区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管理本区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指导本区核对工作机构建设以及街道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负责本区社会福利工作。指导各类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和服务管理。负责孤儿救助和养育工作,负责孤弃儿童保障和成年孤儿回归社会安置工作。牵头推进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协同推进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五)负责本区养老服务工作。推进本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机构养老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监督管理,指导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六)负责本区集中就业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负责重度残疾人纳入基本医疗保障的复核工作,按照有关分工,做好残疾人集中就业工作。负责本区社会福利企业在职残疾人及区社会福利企业管理中心管辖的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负责本区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服务工作。

(七)负责本区慈善管理工作。负责慈善组织登记(认定)管理工作。负责慈善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管理慈善募捐活动。负责慈善行业组织的指导。推进慈善信息公开和共享以及慈善表彰等。

(八)负责本区基层政权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建设,组织开展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牵头推进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配合相关部门推进街道社区层面共治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区服务政策,牵头推进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

(九)统筹协调本区社会建设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本区加强社会建设的建议,督促检查本区社会建设工作情况,总结推广社会建设工作典型经验。制定本区社区建设和管理发展规划,督促各街道办事处贯彻执行市、区有关文件、会议决定的事项及区领导的重要批示,指导街道在保障服务、文化服务、健康服务、民主建设、平安建设、环境建设等方面创新工作体制机制,提高管理社会、服务群众能力,并对有关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和实事项目,并对其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和实事项目的情况进行评估考核。推进“双重管理”工作落实,促进条块形成合力。

(十)负责本区职业社会工作者相关工作和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职业社会工作者及其专业组织培育发展和管理服务工作,推进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协调各领域开展专业社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本区行政区划和政区地名工作。拟订本区行政区划规划和相关管理措施,负责街道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划界线管理工作,负责政区名称的审核报批,指导本区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更名、命名等。

(十二)负责本区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本区居民的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工作,负责婚姻介绍机构管理有关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十三)负责本区殡葬管理工作。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协调推进殡葬管理相关工作。

(十四)负责本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培育发展工作。负责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以及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为社会组织提供指导和服务,推动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和信用体系建设。负责社会组织管理的综合协调。指导开展群众活动团队备案。

(十五)负责本区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者的代销行为和彩票开奖活动,负责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十六)负责本区民政领域相关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依法组织查处有关违法案件,承担有关行政监督、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健全落实本区民政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指导协调、监督管理本区民政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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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民政局大数据

广州市海珠区民政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区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临时救助、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全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三)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负责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儿童福利和残疾人福利工作,牵头推进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四)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五)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七)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实施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治理,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八)负责全区街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区、街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按权限负责地名、住宅类小区、建筑物等命名、更名和销名相关工作,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地名工作。

  (九)按权限负责我区行政区域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工作,承担民政事业费和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推进民政科技和信息化应用工作。

  (十)负责全区性社会组织的登记、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开展社会组织信用体系、综合监管体系建设,负责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能力建设。指导全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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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民政局大数据

天津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党中央和市委关于民政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文件,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三)拟订行政区划管理政策,负责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各区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行政区划工作。

  (四)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管理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管理福利彩票的发行销售工作。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

  (六)拟订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执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八)负责社会组织的登记、注销和年度检查工作,监督管理社会组织依照章程开展活动,指导、监督各区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结合业务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九)负责民政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负责民政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民政领域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二)组织推动民政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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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民政局大数据

广州市民政局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的民政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临时救助、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统筹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三)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负责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儿童福利和残疾人福利工作,牵头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四)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五)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七)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八)负责全市街(镇)及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负责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审核工作,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地名工作。

(九)按权限负责我市行政区域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工作,承担民政事业费和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推进民政科技和信息化应用工作。

(十)统一领导和管理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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