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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计生委大数据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贯彻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民健康政策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有关法律法规,起草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规划,制定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省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省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综合防控与干预。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拟订全省健康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健康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推动健康新业态发展。承担新旧动能转换卫生健康行业有关具体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拟定全省有关政策措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全省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制定全省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负责全省卫生健康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建设和谐医患关系。

(八)负责全省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九)负责全省中医药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中医药、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药工作法律、法规、政策,拟定中医药、中西医结合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指导中医药科研条件和能力建设,指导民族医药的理论、医术、药物的挖掘、整理、总结和提高工作,对全省中医药工作实行行业管理,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组织拟订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等工作。推动中西医结合,更好发挥中医药在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的作用。拟订全省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研究开发和合理利用。

(十)指导市县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一)负责省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承担省保健委员会、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省属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省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省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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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计委大数据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3〕50号)有关精神,设立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以及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拟订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协调推进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组织实施免疫规划工作。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标准,参与食品、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新原料、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查。 
  (四)负责组织拟订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省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管理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八)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完善生育管理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 
  (十)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加强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建设,参与全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一)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流入地、流出地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互联互通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二)组织拟订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十三)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四)指导市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评工作。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五)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组织指导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六)承担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省委保健委员会、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省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省重大活动与重要会议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办省人民政府、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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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卫计委大数据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13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4〕3号),设立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2018年11月,贵州省机构改革中组建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将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以及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

不再保留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卫生、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起草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政策规划、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执行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拟订和实施全省防治艾滋病规划和措施。

(三)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新原料、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查。

(四)负责组织拟订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省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五)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管理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参与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组织拟订省级基本药物增补目录;组织实施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建议,提出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参与制定药品法典。

(八)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负责拟订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全省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研究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负责计划生育的统计、数据分析、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参与全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组织编报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监管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

(十一)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二)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十三)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制定实施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四)指导、完善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十五)制定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等工作;开展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六)制定实施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

(十七)承担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中共贵州省委保健委员会、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和省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省重大活动与重要会议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八)承办省人民政府、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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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计生委大数据

(一)按照政务公开原则,结合省人口计生委工作实际,对社会公开的政务信息暂定以下内容: 
1、委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能及调整、变动情况; 
2、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及规范性行政文件; 
3、行政审批事项(含行政许可事项)及其办理的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结果,其中行政许可项目属于必须公开的内容; 
4、重大计划生育项目管理(涉及保密的除外); 
5、全省性重要计划生育工作部署; 
6、公务员招考、录用的条件、程序、结果的有关情况; 
7、工作纪律、服务承诺、投诉程序; 
8、委机关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大全信息。 
(二)对委内部公开的内容主要围绕“人、财、物”的管理,包括: 
1、干部交流、考核、培训、任免、奖惩情况; 
2、机关内部政务管理规章制度和执行情况; 
3、机关内部财务收支情况; 
4、房改政策,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情况; 
5、委属资产(包括办公用房、住宅用房、车辆等)的配置与管理。 
(三)属主动公开的信息,各单位应当在信息生成后及时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能迟于信息生成后 15 个工作日。 
(四)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计划生育工作事项,在正式决定前,实行预公开制度。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将拟决定的方案向社会公布,充分听取意见后进行调整,再作出决定。 
(五)信息公开的重点以向社会公开为主、委内公开为辅。实行分级管理、各负其责。 
五、信息公开事项的公布程序 
(一)各单位拟公布的信息公开的事项,需提交有关政务公开事项的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包括:政务公开事项的名称、服务对象、办理依据、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投诉渠道、公布形式等。 
(二)各单位初审后报委办公室审核,委领导审定。 
(三)经委领导审定后的对外公布的政务信息公开事项,必须通过省人口计生委门户网站等及时公布。 
六、信息公开的公布形式 
(一)对社会公开内容的公布形式 
1、省人口计生委门户网站、省人口计生委专门网站; 
2、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 
3、工作简报、电子显示屏、《湖北人口》等其它适当的公布形式。 
(二)对委内公开内容的公布形式 
1、召开机关大会; 
2、委内公示; 
3、委电子显示屏等其它适当的公布形式。 
七、信息公开的监督 
(一)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机关各处(室)及各直属事业单位负责各自承担的信息公开事项的落实。 
(二)委办公室、发规处和驻委监察室负责对各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各单位是否公开了必须公开的事项,是否按规定的时间、方式、程序公开。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存在的问题,有关单位应立即进行整改。 
(三)对于信息公开工作中反映出的重大问题,由办公室报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讨论决定,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对于工作人员重大违纪违法问题交纪检监察机构处理。 
八、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奖评 
委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对各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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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卫健委大数据

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卫生健康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国民健康政策和卫生健康规范性文件,制定卫生健康领域地方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县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参与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精神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等公共卫生及医疗、计划生育领域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的全市牵头工作。

(七)制定并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指导推动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质量管理和品牌培育。承担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

(十)组织制定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负责中医药的继承、创新和中西医结合工作,统筹协调中西医发展。

(十一)负责全市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相关科研项目,组织开展重点学科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二)负责来湖中央领导、重要外宾以及省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国家、省和市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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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卫健委大数据

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9〕7号)规定,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国民健康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章,组织拟订并实施全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 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 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题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 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负责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免疫规划和严 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医疗应急处置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负责全省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我省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参与组织实施国家药典。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交流工作,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七)负责制定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贯彻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全省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并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组织拟订全省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省委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和预防保健工作,负责省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管理省中医药管理局,指导省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二)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藉健康龙江建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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