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位于江苏省东南部,东接上海,西连苏州,总面积927.68平方公里。下辖1个国家级开发区、3个省级开发区和10个镇,常住人口69万,2009年登记外来人口134.45万、常住境外人员1.84万、临时来昆境外人员9.9万人次。昆山累计引进外资项目5700多个,投资总额540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180亿美元。2009年,地区生产总值1750亿元,全口径财政收入320亿元,工业总产值5800亿元,进出口总额614亿美元,固定资产投资432亿元。
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党中央和国务院、市委和市政府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部署、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公安工作。
(二) 及时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研究全市治安形势,作出科学决策。
(三) 及时向上级公安机关和市委、市政府提供各类重要信息,并根据公安职能提出和制定对策。
(四) 负责对全市重大案件、治安事件、灾害事故的侦查处理;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各类突发性事件,确保全市社会稳定。
(五) 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大型活动和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等管理工作。
(六) 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七) 负责管理市看守所、行政拘留所工作。
(八) 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负责全市劳动教养和收容教育案件的审核报批工作。
(九) 依法管理出入境和境(国)外人员在我市居留、旅行的工作。
(十) 制定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的计划、分配方案、标准和制度。
(十一) 制定全市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
(十二) 负责全市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三) 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机动(非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工作。
(十四) 负责全市公安机关人员的管理教育及公安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十五) 制定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负责全市公安队伍的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干部的监督;查处全市公安队伍的违纪案件。
(十六) 对武警中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七) 负责全市消防工作。
(十八) 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来宾对我市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九) 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