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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食品、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保健食品、化妆品大全、医疗器械(以下简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政府职能部门大全监管责任及区、县(市)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依法监督实施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的行政许可;依法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行政许可,负责第一类医疗器械注册;承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放和委托市局的行政许可事项。 
(三)监督实施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范;制定食品安全监管年度工作计划、监督抽检计划和重大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开展风险监测工作;组织监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四)监督实施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管年度工作计划、监督抽检计划及重大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保健食品和化妆品风险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根据保健食品和化妆品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开展风险监测工作。 
(五)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法定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及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制定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年度工作计划、监督抽验计划和重大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组织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监督指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其他大全特殊管理药品的监管工作。 
(六)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制定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七)组织制定食品药品安全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推动建立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食品药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八)依法受理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投诉举报,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机制;推进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负责食品药品广告监测工作。 
(九)建立、监督实施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和信息公布制度;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新闻发布和教育培训。 
(十)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相关职能部门和区、县(市)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一)负责指导、监督区、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和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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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组织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大全和餐饮服务大全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地方性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负责餐饮服务许可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三、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督管理;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有关审核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质量管理规范。 
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拟定地方药材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再评价和淘汰;配合有关部门大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六、监督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b68988CB大全7140d60e56baabee6978ad4a}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依法对野生药材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实施监督管理。 
七、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发布辖区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 。 
八、组织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批。 
九、指导地方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监督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负责执业药师注册和继续教育管理工作。 
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大全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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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河北省政府直属机构,正厅级单位,设17个内设机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政策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市县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全省食品(含酒类)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食品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建立完善全省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省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

(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四)负责化妆品的行政许可与监管和全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的管理。

(五)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六)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七)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八)负责建立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和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公布重大安全信息。

(九)负责制定全省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十)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国际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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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依法监督实施食品行政许可;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省食品安全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全省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三)依法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颁布实施地方中草药炮制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部分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并监督检查;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四)负责制定全省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审查工作。

(六)负责全省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七)负责制定全省食品药品安全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八)指导和监督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行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九)承担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市级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承办省政府和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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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

  (二)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三)依法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注册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研制、生产以及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组织开展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负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六)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及质量抽查检验,发布质量公告。依职责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环节以及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的违法行为。

  (七)负责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领域安全宣传、科普、教育培训、交流与合作。

  (八)负责本单位、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九)负责指导各地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完成省委和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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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整合组建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通知》(鲁政字〔2013〕135号),明确将省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的职责、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进行整合,重新组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挂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省政府直属机构,负责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机构和职能调整涉及的工作人员,按照“人随职能走”的原则划入新组建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市县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组织实施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负责实施和监督食品行政许可;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省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省内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工作;参与制定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三)负责实施和监督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机构制剂行政许可;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及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监督抽样检验工作;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贯彻执行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承担执业药师注册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制定并监督实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审批、核准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组织实施国家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

(四)负责制定全省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五)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负责制定全省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八)掌握分析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形势和存在问题,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指导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九)承担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督促检查设区市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情况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承办省委、省政府以及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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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县(市)区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组织实施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负责实施和监督食品生产经营的行政许可;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依法公布我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工作;参与制定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审查保健食品广告。
  (三)负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行政许可;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及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监督抽样检验工作;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贯彻执行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国家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
  (四)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五)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八)掌握分析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形势和存在问题,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指导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九)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情况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以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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