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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水利厅

江西省位于长江中下游南岸,东经113°35′至118°29′、北纬24°29′至30°05′之间。东邻浙江、福建,南接广东,西连湖南,北毗湖北、安徽。境内地势南高北低,边缘群山环绕,中部丘陵起伏,北部平原坦荡,四周渐次向鄱阳湖区倾斜,形成南窄北宽以鄱阳湖为底部的盆地状地形。省区南北长620km,东西宽490km,全省土地总面积16.69×10⁴km²,占全国土地总面积的1.74%。全省土地总面积中,山区面积6.01×10⁴km²,丘陵区面积7.01×10⁴km²,平原区面积3.68×10⁴km²,分别占全省总面积的36%、42%和22%。

江西雨水丰沛,水资源丰富。全省多年平均降水量1638毫米,居全国第4位;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1565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量3557立方米,均居全国第7位。河网密布,水系发达,长江有152公里流经江西,境内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河五大河流,从东、南、西三面汇流注入中国最大淡水湖——鄱阳湖,经调蓄后由湖口注入长江,形成一个完整的鄱阳湖水系。

      鄱阳湖水系流域面积16.22万平方公里,相当于全省国土面积的97%,约占长江流域面积的9%。经鄱阳湖调蓄注入长江的多年平均水量1457亿立方米,占长江总水量的15.5%,超过黄河、淮河和海河三河每年水量的总和。鄱阳湖洪、枯水的湖体面积、湖体容积相差极大,最高水位时,湖体面积约4550平方公里,最低水位时湖体面积仅239平方公里。“高水是湖,低水似河”“洪水一片,枯水一线”,严重制约着湖区水资源利用和水生态环境保护。

      独特的地形气候条件,使得江西洪涝干旱灾害频繁,水土流失较为严重。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心和大力支持下,江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水利,带领全省人民大干水利,成就显著。全省已建成各类水利工程160余万座(处)。其中:堤防1.3万公里,水库1.08万座、水电站3846座,大中型灌区315处,集中供水工程2.9万处。全省总灌溉面积3142万亩,除涝面积607万亩,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6万平方公里。构建了较为完善的防洪减灾工程体系、供水安全保障体系、生态安全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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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水利厅

辽宁省水利厅主要职责:(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省水利 发展规划和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 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省水资源综合规划、重 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 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 督管理,拟订全省和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 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负责 提出中央和省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 并组织指导实施,按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省规 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和省水 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省水资 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 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省节约用水政策,组 织编制全省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有关标准。 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文工作。负责全省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 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 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省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 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全省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省内重要江河湖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 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负责全省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指导全省水库工程管理工作。

  (八)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具有控 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 织提出、协调落实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 参与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省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 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国家和省重 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 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 灌溉有关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 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 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一)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全省水利工 程移民看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 施,协调推动对口支援等工作。

  (十二)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市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 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 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指导全省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 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三)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 质量监督工作,拟订辽宁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 监督实施。办理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

  (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 制全省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 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省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 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 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 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五)省河长制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承担全省河长 制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 调度督导、检查考核,落实省总河长、副总河长及河长确定 的事项,协调省直有关部门开展河长制相关工作。

  (十六)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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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水利厅

河北省水利厅主要职责;(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省水资源战略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省和跨市(指设区市,下同)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省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权限审批、核准省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省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八)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提出并协调落实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督促指导地方配套工程建设。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一)指导水库、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水库、水电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十二)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市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三)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水利行业的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五)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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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利厅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办发〔2018〕105号),广东省水利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省水资源综合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三)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省和跨地级以上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四)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及省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省级权限的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审核工作,提出省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六)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江河湖泊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地级以上市、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省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水文工作。指导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指导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监测,负责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省水资源公报。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农村灌区骨干工程、涝区治理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水利保障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及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农村水电站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一)指导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协调监督三峡工程迁入移民后期扶持等工作。协调推动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承担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地级以上市水事纠纷。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十三)开展水利科技和交流合作。组织指导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利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管理对香港供水业务和指导对澳门供水工作。

  (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负责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五)完成省委、省政府和水利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省水利厅应当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监管,强化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生态健康。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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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水利厅

贵州省水利厅是贵州省人民政府负责全省水利事业的职能部门。省水利厅机关行政编制为64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总工程师1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处级领导职数19名。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发展总体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省水资源规划、重要江河湖泊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点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省和跨市(州)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大中型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协助做好污水处理、给排水、黑臭水体整治等相关工作,协调市、县水务部门接受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业务指导。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省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协助开展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协助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地方性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文工作。组织拟订水文水资源行业管理的有关政策,组织编制水文事业发展规划、水文建设规划和其他水文专项规划。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省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江河湖泊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八)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提出并协调落实大中型水利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组织水利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督促指导地方配套水利工程建设。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一)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市(州)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组织指导水利行业管理的水库、水电站大坝和管理权限内农村水电站及其配套电网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和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水利行业的地方性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协调省际河流有关事务。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四)协调构建河长组织体系,明确河长工作职责,建立河长制相关制度;承担省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十五)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六)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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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水利厅

陕西省水利厅,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3号),设立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2020年1月7日,被评定为2019年水利行业节水机关。

陕西省水利厅主要职责:1 负责保障全省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省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起草地方性法律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省水资源战略规划及重要流域(区域)水利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2    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省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3    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省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提出省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4    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省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全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5    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全省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    负责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全省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省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7    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江河湖库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8    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全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建设市场分级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9    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省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省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省级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10    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11    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移民安置验收和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12    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流域、跨社区市的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13    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14    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15    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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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水利厅

山东省水利厅(以下简称省水利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加挂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南水北调局)牌子。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山东省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省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省水利厅贯彻党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山东省水利概况

(一)自然地理状况

  山东省地处中国东部沿海、黄河下游,分为半岛和内陆两部分。半岛突出于黄海、渤海之间;内陆部分北与河北省为邻,西与河南省交界,南与安徽省、江苏省接壤。南北宽约420公里,东西长约700公里,总面积15.71万平方公里。

  全省地势中部突起,为鲁中南山地丘陵区,东部半岛大部分是起伏和缓的波状丘陵区,西部、北部是黄河冲积平原区。平原面积占全省总面积的55%,山地丘陵占29%,洼地、湖泊占8%,其它占8%。海岸线长约3345公里,近海海域面积15.95万平方公里,沿海滩涂面积3223 平方公里。

  (二)水文气象及水资源状况

  山东省位于北温带半湿润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温差变化大,雨热同期,降雨季节性强。冬季寒冷干燥,少雨雪;夏季天气炎热,雨量集中;春秋两季干旱少雨。全省平均气温为11~14℃,无霜期200~220天,年日照时数2400~2800小时,年平均日照百分率55%~65%。

  全省水文现象时空分布变化较大。降雨量从东南沿海的850毫米递减至鲁西北内陆的550毫米,接近80%的降雨集中在6~9月份,7~8月份接近50%。降雨年际变化明显,不同年份丰枯比例高达2.62以上。全省多年平均陆地蒸发量为450~600毫米、水面蒸发量为1000~1400毫米,3~6月份蒸发量占全年的50%左右。全省多年平均径流深为126.5毫米,从东南向西北减少,鲁北平原平均仅有45毫米。

  全省多年平均降水量680.5毫米,折合年降水总量1060亿立方米。多年平均地表水资源量205.1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168.9亿立方米,扣除重复计算量,水资源总量308.1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占有量315立方米,亩均水资源占有量263 立方米。

  (三)河流湖泊及水旱灾害状况

  山东省河流分属黄、淮、海三大流域及半岛独流入海水系。全省平均河网密度为0.24千米/ 平方公里,干流长度在5公里以上的河流有5000多条,10公里以上的有1552 条。黄河横贯菏泽、济南等9市,在东营市垦利县入海。有沂河、沭河、梁济运河、洙赵新河、东鱼河、泗河、韩庄运河、大汶河、徒骇河、马颊河、德惠新河、漳卫河、小清河、潍河、大沽河等大型河道15条。湖泊主要分布在鲁中南山丘区与鲁西平原接壤带,总面积1494 平方公里,兴利库容23亿立方米,较大的湖泊有南四湖和东平湖。

  受地理纬度、水文气象、地形地貌等因素影响,全省水旱灾害频繁发生。1264~1948年的685年中,全省共发生不同程度的水灾513次、旱灾465次,往往是涝则汪洋一片,沧桑尽变;旱则赤地千里,颗粒无收。1949至2000年左右,经过大规模的兴修水利,全省水旱灾害抵御能力显著增强,虽大多年份发生水旱灾害,但灾害程度逐年减轻。近20年来,受全球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影响,洪涝、干旱、寒潮暴雪等极端灾害天气事件呈突发、频发之势。从总体看,旱涝频繁、水旱连续、旱涝交错仍将是我省长期面临的水情,水旱灾害依然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威胁,抗大旱、防大汛仍将是我省的一项长期任务。

  (四)水利发展现状

  目前,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胶东调水工程先后建成通水,打通了跨省跨市调水大通道,形成山东“T”字型骨干水网架构,发挥了统筹调配水资源、保障干旱年份用水安全的巨大作用。建成引黄闸63座,引黄体系遍布全省13个市,有力地支撑了全省用水需求。建成水库6424座、总库容113.48亿立方米,塘坝5.15万处、拦蓄库容12.3亿立方米,水闸5090座,泵站9396座;规模以上地下水源地212处,取水井919.6万眼,构建形成星罗棋布的水源工程体系。科学利用非常规水源,日淡化海水能力20万吨左右,年污水总处理量36.33亿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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