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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典委员会

国家药典委员会 Chinese Pharmacopoeia Commission (原名称为卫生部药典委员会)成立于1950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负责组织编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Ch.P)及制定、修订国家药品标准,是法定的国家药品标准工作专业管理机构。

药典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实行秘书长负责制,下设办公室、人事处、业务综合处、药品信息处、中药处、化学药品处、生物制品处等处室,以及卫标发展中心、中国药品标准杂志社等分支机构。

国家药典委员会常设机构人员编制50人,现有工作人员(包括聘用人员和下属机构)约90余人。

国家药典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组织编制、修订和编译《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以下简称《中国药典》)及配套标准。

  (二)组织制定修订国家药品标准。参与拟订有关药品标准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

  (三)组织《中国药典》收载品种的医学和药学遴选工作。负责药品通用名称命名。

  (四)组织评估《中国药典》和国家药品标准执行情况。

  (五)开展药品标准发展战略、管理政策和技术法规研究。承担药品标准信息化建设工作。

  (六)开展药品标准国际(地区)协调和技术交流,参与国际(地区)间药品标准适用性认证合作工作。

  (七)组织开展《中国药典》和国家药品标准宣传培训与技术咨询,负责《中国药品标准》等刊物编辑出版工作。

  (八)负责药典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的组织协调及服务保障工作。

  (九)承办国家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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