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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巴东县人民检察院

巴东县人民检察院始建于1951年11月,1968年“文革”中被撤销,1978年12月恢复重建。现有工作人员56人,其中检察员31人、助理检察员3人、书记员11人、司法警察6人、行政人员3人、职工2人。内设机构为14个,即政治处、办公室、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技术科、行政装备科、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监察室。 巴东县人民检察院位于信陵镇北京大道121号,2004年9月完成“两房”建设工程,新办公大楼建筑面积4506㎡,建有检务公开电子显示系统、 巴东检察门户网站、检察业务局域网、信息中心机房、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多功能会议中心等技术先进、功能完备的现代化办公、办案设施,以及档案室、电子阅览室、各种球类、健身场等文化体育设施。

全院在职的54名干警中,50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达100%,本科以上学历49人(其中2人获法学研究生学历,有6人正在参加法学研究生学历教育),占全院总人数的91%,15名业务尖子、岗位能手进入检察人才库,整个队伍综合素质得到明显增强。

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州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服从县委和州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二)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拟定该院工作计划,部署各业务部门的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措施。

(四)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际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民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立案侦查;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经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后立案侦查。

(五)依法履行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职能,加强侦查监督、刑事审判监督和执行监督等工作。

(六)依法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受理单位或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八)开展检察鉴定和审查,充分发挥检察技术职能作用。

(九)加强调查研究,提高执法水平,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促进各项检察业务的发展。

(十)负责该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任免书记员和助理检察员,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免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十一)做好机关管理和行政、后勤装备工作。

(十二)完成上级检察机关和县委、县人大交办的有关事项。

【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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