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现有各级各类学校2427所,在职教职工8.26万人,其中专任教师7.53万人,在校生109.4万人。按教育类别分,其中:本科院校1所(沧州师范学院),专任教师414人,在校生9477人。大专院校4所(沧州医专、沧州职技学院、泊头职业学院、沧州电大),专任教师785人,在校生2.76人(含中专和本科专业)。中等职业学校52所,专任教师4171人,在校生5.49万人。普通中学349所(其中高中52所,初级中学297所),专任教师2.4万人,在校生31万人。小学1398所,教学点190个,专任教师3.6万人,在校生48万人。幼儿园609所,专任教师5563人,在园幼儿19.6万人。特教学校13所,专任教师248人,在校生857人。各级各类教育中,共有民办学校304所,其中大专1所、中专16所、特教学校1所、中学33所、小学13所、幼儿园240所,在校生共计10.9万人。
沧州市教育局主要职责:一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检查落实情况,拟订全市教育工作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落实;二是拟订全市教育发展规划,并指导、协调实施;三是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及市拨教育经费,监督筹措和使用,负责全市教育费附加的使用管理;四是指导中等及以下各类教育的教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普九督查;五是指导各级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所属学校的党建工作;六是管理和指导全市各级各类教育,包括民办教育;七是组织实施全市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指导工作,负责高层次教育人才的引进工作;八是负责全市教师管理工作,包括教师资格认定、制定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继续教育、业务培训、职称评聘等;九是指导相关继续教育和产业化培训工作;十是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等工作;十一是指导协调全市语言文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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