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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0〕43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成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意见》(成委发〔2010〕17号)精神,设立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房产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牵头全市住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工作,并负责监督管理;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统筹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承担组织实施全市危旧房、棚户区改造的责任;负责开展城乡住房状况和住房供求情况调查。
    (三)负责推进农村房屋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房地产市场体系。
    (四)承担规范和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和预售合同备案登记管理;负责房产转让、房屋租赁、房产抵押和房产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信息调研、监测分析,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
   (五)负责城乡房屋权属登记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农村房屋登记管理和房屋产权流转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公房管理和落实私房政策工作。
    (六)负责制定物业管理政策和规范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全市物业管理活动,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监督新建住宅物业保修金、建筑物及其附属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工作。
    (七)负责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房屋拆迁许可管理和房屋纠纷裁决工作,承担监督管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和拆迁单位的责任。
    (八)负责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房屋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屋装修结构安全管理和白蚁防治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房产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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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阅读

问答
贴吧
  • 成都房产管理局打印查房证明流程
    1、房管局周末不开无房证明的。 2、首套房证明即无房证明,是需要拿着身份证和户口本去房管局开具的,手续费一般为15-40元不等,有效期为一个月,过期作废,需要重新开具的。 3、购房地和户籍所在地不为同一个城市的,需要在购房地和户籍所在地房管局各开一份的。
  • 成都城乡房产管理局查询房产备案过程?
    需要本人携带身份证到房管局去问了 现在在网上查不到了 你最多只能查到整个楼盘的情况 这套房子的具体情况你是无法查询的。
  • 成都城乡房产管理局人员编制
    一)市房管局机关配备行政编制4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机关党委书记按市委规定配备;正处级领导职数9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1名。 (二)单列管理军队转业干部行政编制6名。 (三)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统一按成委发〔2010〕17号文的相关规定聘用和管理。
评价
  • 成都城乡房产管理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房管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工作目标、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后勤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二)政策法规处(挂行政审批处牌子)。 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负责房产管理行政执法的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工作; 负责全市公房管理和落实私房政策工作; 负责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和公共住房管理工作; 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三)市场监管处。 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和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负责监督管理房产中介服务行业;监督存量房交易资金及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调处房产交易纠纷;负责组织实施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 (四)产权管理处。 负责全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房屋登记机构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房屋登记管理政策;负责房产测绘成果审核;负责推进农村房屋产权制度改革。 (五)物业管理处。 拟订全市物业管理政策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监督物业服务招标投标、承接查验、进驻与退出等活动;负责建立和管理物业服务机构信用档案和物业服务人员执业名册;监督新建住宅物业保修金、建筑物及其附属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工作;监督房屋装修结构安全管理和白蚁防治管理工作。 (六)产业发展处。 负责全市房产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研究,拟订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负责编制产业发展规划、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提出调控和发展房地产市场的政策建议; 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推进全市房产行业信息化建设;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科技管理工作,指导行业科技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房产管理的综合统计工作。 (七)财务处。 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预决算工作; 监督检查直属单位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监督直属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 监督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固定资产。 (八)审计处(挂纪检监察处牌子)。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内部财务收支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九)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机关党的组织按照党章和市委有关规定设置。
  • 成都城乡房产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房管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房产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牵头全市住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工作,并负责监督管理;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统筹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承担组织实施全市危旧房、棚户区改造的责任; 负责开展城乡住房状况和住房供求情况调查。 (三)负责推进农村房屋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房地产市场体系。 (四)承担规范和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和预售合同备案登记管理;负责房产转让、房屋租赁、房产抵押和房产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信息调研、监测分析,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 (五)负责城乡房屋权属登记和档案管理工作; 负责制定全市农村房屋登记管理和房屋产权流转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公房管理和落实私房政策工作。 (六)负责制定物业管理政策和规范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全市物业管理活动,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监督新建住宅物业保修金、建筑物及其附属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工作。 (七)负责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房屋拆迁许可管理和房屋纠纷裁决工作,承担监督管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和拆迁单位的责任。 (八)负责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房屋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负责房屋装修结构安全管理和白蚁防治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房产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成都城乡房产管理局简介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0〕43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成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意见》(成委发〔2010〕17号)精神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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