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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

 重庆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主要职能:研究起草公共租赁房配套政策,研究公共租赁房建设资金投融资措施,具体实施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公共租赁房房源储备、投放计划,承担公共租赁房项目监督管理、公共租赁房申请对象审核配租、信息统计和分析等工作,指导区县公共租赁房业务工作。

(一)综合处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党群工团、人事、保密、信访、接待、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纪检监察、机关财务及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综合性、全局性材料的起草;负责公共租赁房政策法规的起草和涉法事务的处理。

(二)计划财务处

编制各类公共租赁住房工作年度计划,负责公共租赁房项目认定审批;编制公共租赁房资金计划,统计公共租赁房的投资情况和投资完成情况;研究公共租赁房建设资金投融资措施;负责公共租赁房资金的筹集、落实、分配和管理等工作;承担有关公共租赁房租金确定方面的工作。

(三)工程管理处

负责编制公共租赁房项目建设、项目竣工计划;负责组织公共租赁房项目设计审查、招投标等前期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公共租赁房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负责组织公共租赁房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四)住房管理处

负责编制公共租赁房房源储备、投放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审计政府出资的公共租赁房项目;负责公共租赁房的修缮管理工作;负责租金的收取管理和房屋维修经费的使用管理;对委托的房屋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租赁房信息化建设,统计、分析、报送、提供公共租赁房发展动态和信息;受理对房屋管理机构的信访、举报,并组织查处;承担公共租赁房工作的监督检查。

(五)审核配租处

负责对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的审核、建库、轮候、配租工作;负责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的续租和退出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主城区公共租赁房项目销售、交易审核和回购工作;负责公共租赁房申请对象的信息更新和档案管理。

(六)社区协调处

调研、规划全市公租房社会管理及公共服务工作,统筹公租房社会管理用房、社区活动场地布局及活动开展;协调并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制定公租房社会管理及公共服务专项政策,指导、监督辖区政府履行公租房社会管理及公共服务职责;制定完善公租房服务内容、社会管理及公共服务标准和考核评价体系,促进公租房社区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七)资产管理处

统筹做好全市公租房资产的核定、管理和保值、增值;负责全市公租房房源筹措;建立全市统一的公租房资产管理数据平台;负责全市公租房房源与其它保障性房源的统筹管理;负责公租房出售工作;配合价格管理部门实施公租房价格管理;指导监督公租房配套商业运营管理。

(八)信息管理处

    编制公租房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负责信息化项目的预算编制、采购实施、系统建设、开发测试、日常运维和培训等工作;负责信息安全建设及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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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房产管理局

达州市房产管理局于2002年4月经达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其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房地产业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参与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负责达州市通川区辖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地产交易与面积成果管理工作;负责达州市通川区范围内的物业管理日常工作,负责物业服务大全企业的资质初审工作;负责达州市通川区范围内的房屋维修资金监管、白蚁防治工作;负责达州市通川区范围内的房屋租赁备案工作;负责达州市通川区范围内商品房预售申报中的物业管理用房、业委会议事用房及拆迁安置房的确认进行审查;协助市住建局负责达州市城区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管理工作。
局共设十七个科室:办公室、人事科、计划财务科、政策法规科、房产管理科、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管理办公室、物业管理办公室、房屋维修资金管理办公室、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科、白蚁防治所、房屋权属受理中心、房屋产权监理所、房产交易中心、信息中心、房产档案馆、房产监察大队。
现有职工133人,退休人员29人,共计162人。其中大专以上文化115人。
市房产管理局被共青团中央和建设部联合授予“青年文明号”。先后被四川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省级卫生先进单位”称号,被省住建厅评为“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单位”、被省档案局认定为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省一级”标准、被省总工会评为“省级模范职工之家”,房产交易中心被评为“省级模范职工小家”。被市综治委评为“市级平安单位”,被市计生委评为“计划生育合格单位”,还获得“无毒社区工作先进单位”、“协税护税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近三年,均被市住建局评为目标绩效考核“一等奖”。
近年来,单位在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等各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市住建局党委各项决定,全面抓好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机关效能建设和“五型团队”创建活动,全力打造一支业务强、作风好、服务到位的干部职工队伍。二是深化领导班子“四好” 活动,按照学习、团结、勤政、廉洁的要求,加强班子建设,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对班子成员提出了五项要求:一要加强学习,注重修养;二要勤政为民,爱岗敬业;三要精诚团结,开诚布公;四要作风过硬,务实高效;五要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三是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四是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市委市政府十一项规定,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廉政风险防范工作。
近年来,我们加强了房地产管理,健全机制,理顺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为便民利民、服务群众,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相关业务科室全部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了一站式服务{4bebe7c06c0347f48f3434205cdCB大全176}口。印制了《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单》,简化了办事程序,明确了办事时限,公开了咨询、举报电话,建立了接待、暗访、回访制度,各项管理工作走上了良性发展的轨道,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三个文明”建设上了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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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1、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编制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2、承担全市城镇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和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住房发展规划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负责市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市住房保障资金安排,指导和监督县(市)区组织实施。

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订房地产业发展和市场监管政策并贯彻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房地产开发、住宅产业化与性能认定、房地产交易与产权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4、承担规范房屋管理的责任。负责物业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市物业管理政策和行业标准并贯彻执行。负责住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牵头拟订城镇房屋安全管理政策,组织推进市区危房解危。负责征收行业的监督管理。拟订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编制房屋征收计划并监督实施。

5、承担设计行业发展和管理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申报、保护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工作。监督管理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

6、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参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编制,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的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全市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程、特色田园乡村、重点中心镇和特色小城镇的建设。指导全市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工作。

7、承担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及标准设计的责任。贯彻落实工程建设全省统一定额、计价依据和工程造价管理规章制度。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8、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制定规范建筑市场主体及中介服务机构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市区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和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监督管理,指导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指导全市涉外建设项目的管理。

9、承担管理建筑业行业、推进建筑业发展的责任。拟订全市建筑业行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贯彻执行。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动态管理。促进全市建筑企业转型升级、对外开拓市场、参与国际工程承包。负责建筑业行业统计和年度发展报告工作。

10、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负责并指导全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工作。贯彻落实建筑业技术政策。参与全市较大等级以上房屋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评审市级优质工程,审核推荐国家级、省级优质工程。

11、承担推进科技进步、绿色建筑发展、建筑节能、城镇建筑减排的责任。制定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绿色建筑、智慧建筑和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建筑行业科技项目研究和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实施。推进全市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指导建筑能效测评和绿色建筑标识管理。

12、承担全市地震监测预报、抗震防灾等责任。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城乡建设防震减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地震监测预报管理,组织全市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参与地震现场调查和震害评估工作,组织震后建设工程的应急评估。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13、组织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培养、职业教育、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组织对外交流与合作。

14、归口管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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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2011〕10号)精神,设立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简称市住保房管局)。市住保房管局是主管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划入原市房产管理局的职责。

2.划入原市建设委员会承担的政府保障性住房管理相关职责。

(二)划出和取消的职责。

1.将原市房产管理局承担的经济租赁房、危改房(成片重建)等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相关职责划给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加强城乡住房保障职责,加快建立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受委托起草有关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产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拟订相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和依法开展全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二)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拟订并实施住房保障、房产管理、房产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统筹全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会同发改、规划、国土资源、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拟订保障性住房年度需求计划;负责各类保障性住房需求(包括房屋数量、户型配置比例、装修基准造价等)确定、准入资格审核认定、房源调配管理、房源交付验收、房屋使用管理、补贴资金管理和退出管理等工作;统筹市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的资产运营等综合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公房出售、住房分配货币化等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负责住房资金、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房产市场调控和房产经营监管工作,拟订并组织落实房产市场调控政策;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管理工作;负责房屋租赁管理工作;负责对房产中介服务的管理工作;负责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合同备案管理以及房产交易资金的监管工作;负责房产市场监测分析、预警预报工作。

(六)负责全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负责各类房产交易和登记管理、房产测绘管理及房产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和房产信息化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监督工作,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和业务规范监管工作;负责物业维修基金和物业保修金的归集、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物业管理改善工程;负责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运作。

(八)负责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房屋拆迁单位的管理和拆迁企业资质的审核;按规定权限管理城市房屋拆除施工企业的资质,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各类房屋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直管公房管理工作;负责落实私房、代管房产、宗教房产政策等房产政策;负责依法罚没、没收建筑物的接收处置工作。

(十)负责全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安全鉴定行业管理、白蚁防治灭杀管理工作;参与防汛防台(雪)工作;指导、监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市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等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房屋修缮管理和利用工作;负责房屋功能扩建和整治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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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1980年4月17日,西安市人民政府以市政发[1980]73号文批复:“西安市房产管理局”更名为“西安市房地产管理局”。
     1996年4月15日,西安市委市政府以市发[1996]16号文下发了市级机构改革方案及其实施意见,决定撤销市房地产管理局、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组建市房产管理局,对外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的牌子。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房地产管理局的主要任务是:管理西安市的国有房地产;对城市公私房屋进行产权产籍管理;负责国家和地方投资的住宅建设工作;承担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日常工作;开展房地产综合服务,并担负着一定规模的商品房开发任务。
     2005年1月成立西安市房屋管理局,主要担负全市的房管和房改任务。
     2009年12月22日,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陕办字[2009]84号),设立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行政机构。加强建立住房保障体系的职责,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制度,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2015年10月16日,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陕办字[2015]44号),设立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房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房地产市场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登记、房屋租赁登记,核发预售许可证及备案登记证。
     (三)负责直管房屋的经营管理;指导各类房屋的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四)负责房屋物业服务行业管理,审核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服务活动。
     (五)负责全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工作。
     (六)负责住房制度改革资金管理;负责公有住房出售的政策指导、产权界定和房改方案审批;负责单位职工住房建设项目审批;负责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的核准。
     (七)依法对房地产交易、租赁、物业服务、拆迁安置、房屋使用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组织、协调、指导纠纷调处。
     (八)负责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信息统计分析工作,向政府和社会提供发展动态、有关信息及政策咨询服务。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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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是主管全市住房保障、房地产管理及住房制度改革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住房保障、房地产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拟订全市有关住房保障、房地产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方面的法规草案和政策建议,负责房地产行业的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拟订全市房地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前置条件的出具工作。
(三)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工作;负责拟订全市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运营和后期管理等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
(四)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项目管理、信用体系管理及动态监管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住宅产业化工作。
(五)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房屋交易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房屋交易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配合市国土资源局开展房屋登记发证工作;负责全市房屋转让、抵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负责房屋面积测绘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屋交易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
(六)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依照规定的职权划分承担全市房地产租赁、广告、中介、评估、担保、商品房预(销)售等管理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款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审查报批、经纪机构备案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七)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管理、信用体系建设和物业管理小区达标验收工作;负责全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工作。
(八)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负责房改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
(九)负责全市房屋安全管理,指导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负责全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房屋安全检查工作;负责城市房屋修缮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屋防汛工作;负责直管公房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屋白蚊防治管理工作。
(十)组织协调房地产业对外交流与合作;编制全市房地产业科技进步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房地产行业信息化建设和综合统计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县(市、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工作。
(十二)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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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0〕43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成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意见》(成委发〔2010〕17号)精神,设立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房产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牵头全市住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工作,并负责监督管理;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统筹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承担组织实施全市危旧房、棚户区改造的责任;负责开展城乡住房状况和住房供求情况调查。
    (三)负责推进农村房屋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房地产市场体系。
    (四)承担规范和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和预售合同备案登记管理;负责房产转让、房屋租赁、房产抵押和房产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信息调研、监测分析,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
   (五)负责城乡房屋权属登记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农村房屋登记管理和房屋产权流转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公房管理和落实私房政策工作。
    (六)负责制定物业管理政策和规范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全市物业管理活动,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监督新建住宅物业保修金、建筑物及其附属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工作。
    (七)负责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房屋拆迁许可管理和房屋纠纷裁决工作,承担监督管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和拆迁单位的责任。
    (八)负责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房屋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屋装修结构安全管理和白蚁防治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房产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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