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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公安局大数据

桂林市公安局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公安工作方针、政策和公安部、公安厅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部署全市公安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措施;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法制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指导、督促全市公安机关情报信息机制建设。
(三)负责全市侦查工作,参与侦查或直接承办重大疑难案件,协调处置重大事件、重大治安事故和骚乱。
(四)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门牌、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五) 依法管理国籍;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对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工作;负责机场口岸签证工作。
(六)组织实施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七)负责维护全市城乡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以及机动车辆管理、检验和驾驶员考核、驾驶证件的管理工作,参与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设施规划。
(八)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九)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的信息通信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负责对全市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执法监督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自治区、桂林市党政主要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重要会议、重大集会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技术侦察和交通管理技术建设。
(十四)制定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制度;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警务保障制度和标准的落实工作。
(十五)根据公安部、自治区公安厅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同外国、国际刑警组织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警方的交往与合作。
(十六)按照国家规定统一领导、管理公安消防、警卫部队建设,对武警桂林支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指导和指挥。
(十七)负责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组织指导并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教育培训及公安宣传工作。
(十八)制定全市公安队伍管理工作规章制度;查处、督办公安队伍违纪案件;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
(十九)承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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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公安局大数据

三亚市公安局是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市政府工作职能部门。
    下设政治部、警务督察支队、警务保障处、警令部、法制支队、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治安警察支队、刑事警察支队、刑事技术支队、禁毒支队、特警(防暴)支队、交通警察支队、网络警察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旅游警察支队、监所管理支队、强制隔离戒毒所、森林公安分局、凤凰机场分局、吉阳分局、天涯分局、崖州分局、海棠分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依法行政。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组织、领导全市的公安工作。

(二)排查、掌握影响全市社会政治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和影响全市社会治安安定的各种信息,分析、研究敌、社情和违法犯罪的动态,提出工作对策和措施,供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决策以及作为制定我市公安工作计划的依据。

(三)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四)维护我市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制止危害我市社会治安稳定的行为,组织、协调对重大治安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的处置。

(五)维护我市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对机动车牌证和机动车驾驶人业务进行依法管理,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参与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进行规划、设置及管理。

(六)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七)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八)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九)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及设施,组织开展全市重大会议、重大集会、重大文体活动等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管理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十一)管理户政、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二)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进行监督考察。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查处在信息网络中制作、传播有害信息和打击利用互联网进行违法犯罪的案件。

(十五)组织开展我市的公安科技、信息化和装备建设。

(十六)负责所属看守所和行政拘留所、戒毒所和戒毒康复场所的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三亚凤凰国际机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八)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的领导下,组织和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妥善处置恐怖袭击事件。

(十九)指导本市企事业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

(二十)参与我市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工作。

(二十一)做好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二)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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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公安局大数据

孝感市公安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公安工作。

(二)组织指导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故和骚乱事件。

(三)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四)依法管理国籍、口岸边防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市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作。

(五)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社会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看守所、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等管理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市禁毒缉毒工作。

(十)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和刑事技术等建设,负责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及社会公共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

(十一)研究制定并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标准、制度及其落实。

(十二)领导全市公安、消防、警卫部队,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三)制定全市公安机关人员培训、公安教育及公安宣传的方针和措施,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按规定权限管理机构、人员编制等工作以及管理和协管干部。

(十四)制定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组织、指导并实施警务督察工作;查处或督办重大违纪案件。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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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公安局大数据

汕尾市公安局是汕尾市人民政府下设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受市政府、广东省公安厅双重领导。各县(县级市)区设公安局(分局),在镇、乡、街道设派出所;公安分局与派出所分别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

 (一)指挥中心

  负责局机关的日常工作安排,接报警情,指挥、协调作战,负责110接处警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情报信息工作的总体规划,协调、管理、指导、督导、考核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各警种、各业务部门情报信息工作。

  (二)政治处

  负责组织公安队伍的政治理论学习以及思想、纪律作风教育和立功创模、优抚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干部考核、任免、调配、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团、工会、妇女、警体和老干工作。

  (三)治安巡逻警察支队

  负责依法组织、指导、监督和协调实施全市的户政、居民身份证管理和颁发、出租屋和流动人口治安管理;负责全市派出所的业务指导,组织、指导开展社区警务工作。

  (四)刑事警察支队

  负责指导全市刑事侦查工作,分析研究刑事犯罪情况;组织、协调侦破重大、特大或跨省、市、县(区)刑事案件;负责刑事犯罪情报资料、刑事检验和鉴定工作。

  (五)交通警察支队

  指导、监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分析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提出对策;指导、监督机动车辆安全检验和驾驶员的考核及机动车辆牌证的核发和管理;负责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侦查和追逃工作。

  (六)打击走私支队

  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缉私工作,联合督办、组织查处、协调侦破跨地区跨部门走私贩私有关案件。

  (七)森林分局

  承担森林防火工作,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查处森林领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协同林业主管部门开展森林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领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

  (八)禁毒支队

  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缉毒工作,组织、指挥对走私、制造、贩卖毒品犯罪活动的调查、研究和侦查工作;负责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市禁毒、禁种毒品工作。

  (九)警务督察支队

  负责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督查监督。

  (十)审计科

  负责对全局的经济活动及有关经济责任人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全市公安机关的财务审计工作;协助审计机关对全市公安机关实施审计监督。

  (十一)出入境管理管理支队

  指导和承办全市公民因私出国、赴港、澳、台探亲旅游、留学、定居的审核、审批工作;承办本市外籍华人、华侨回国定居的审批、发证和港、澳、台居民回本市定居的审批工作;负责境外人员来我市常住和临时出入境的管理工作。

  (十二)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负责指导、协助全市公安机关侦办经济案件,参与或直接侦办重、特大经济案件;负责经济犯罪侦查工作。

  (十三)警卫支队

  负责来我市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省领导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负责来我市召开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全市警卫工作。

  (十四)监所管理支队

  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监管场所在押人员的监督、教育工作。

  (十五)科技信息化支队

  指导、协调全市公安专业网络、视频监控、平台建设、网络安全、视频会议等各项工作;负责市公安局公安专用网络、视频监控、平台建设、网络安全、视频会议、通信保障等各项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科技、技防管理工作。

  (十六)网络警察支队

  主管全市计算机安全保卫和通讯保密工作,依法打击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违法犯罪的活动,防范查处计算机信息泄密、计算机病毒及其他计算机灾害事故的发生。

  (十七)法制支队

  指导公安法制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执法监督检查,开展执法质量考评。

  (十八)宣传科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管理全市公安机关的警察公共关系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公安文化宣传活动。

  (十九)警务保障支队

  计划、调拨、发放全市公安机关装备物资,管理市公安局装备物资、车辆;负责市公安局会议会务、后勤、重大勤务活动保障工作;负责市公安局基建、装修、修缮等各类项目的规划、立项、审批、建设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二十)信访科

  负责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负责人民群众的来访和来信,并协调、督促信访案件的查办。

  (二十一)特警支队

  负责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任务和担负特定的巡逻执勤任务;负责其他由公安特警支队承担的任务。

  (二十二)警察训练支队

  负责公安民警的“战训合一”和初任培训、专门业务与岗位培训、警衔晋升和职务晋升培训、知识技能更新和其他培训;承担应急实战任务。

  (二十三)看守所

  负责对在押人员法律法规、监规、道德、形势和劳动教育,依法对留所服刑人员进行监管和改造。

  (二十四)强制隔离戒毒所

  负责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进行心理脱毒、心理矫治、适度劳动、身体康复以及法律、道德教育。

  (二十五)行政审批协调科

  负责有关公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转递、审批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信息报送、统计等工作;负责统筹协调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和网上办事大厅日常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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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公安局大数据

中山市公安局是中山市人民政府下设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受市政府、广东省公安厅双重领导。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的贯彻执行情况,研究部署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分析及预测全市社会治安情况,为市委、市政府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研究提出对策。

  三、负责对全市危害国家安全案件、恐怖事件、刑事案件、经济犯罪案件、涉税案件的侦察,承办禁毒工作;负责全市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监察保护工作、政治工作、制度建设、干警培训和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纪检、信息网络进行的刑事犯罪案件;协调查处跨区域重大案件,组织全市重大行动,处理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重大骚乱和重大治安事故。

  四、负责全市治安巡查和防范工作,依法管理城乡社会治安、户籍迁移管理、居民身份证办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办理、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负责公安科研和社会公共安全技术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六、组织实施对来我市视察、访问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七、负责看守所、收容教育所、拘留所和强制戒毒所的管理、建设工作。

  八、依法管理市内道路和公路交通,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负责车辆、驾驶员管理及车辆检验、驾驶员考试、办理证照工作。

  九、负责出入境管理工作及公安外事工作。

  十、负责全市公安法制工作、地方公安法规的调研起草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执法活动。

  十一、负责全市消防监督、火灾预防。

  十二、负责全市公安干警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建设、干警培训和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纪检、监察、警务督察和审计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计划财务、装备、生活服务等公安后勤保障行政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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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公安局大数据

沈阳市公安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沈阳市公安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省市党委、政府和省公安厅关于公安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公安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订全市公安工作的发展规划,起草本市公安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组织指导全市公安侦查工作,侦破危害国家安全、重大刑事犯罪、经济犯罪、食品药品犯罪和破坏环境安全犯罪等案件。

(三)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行为,依法负责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治安行政管理工作,组织指挥处置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活动和重大治安事故,侦破重大治安案件,组织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社会面巡逻防控,反恐处突,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治安管理案件,参与全市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警务航空指挥和救援工作。

(五)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对机动车辆、驾驶人的管理工作,承担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六)掌握全市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情况,研究拟订预防、打击对策,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禁毒工作,组织对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负责依法对禁种铲毒、禁吸戒毒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工作,承担市禁毒委员会日常工作。

(七)组织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安全监察并开展计算机犯罪案件侦查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八)组织实施出境、入境管理和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在市内居留、工作、旅行等有关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外国人违法犯罪案件。

(九)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十)组织开展对全市恐怖活动的防范、侦查、打击处理工作,承担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羁押场所的管理工作,负责在押犯罪嫌疑人的监管医疗工作,负责组织执行对留置人员看护工作。

(十二)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并依法开展全市打击走私治理等工作。

(十三)负责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在沈期间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公安科技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公安机关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和刑事技术建设等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装备和经费标准建设工作,负责会计核算单位的经费管理工作。

(十六)拟订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公安民警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违纪案件。

(十七)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思想政治建设和队伍建设,负责警务辅助人员的管理,拟订全市公安民警和警务辅助人员的培训、公安教育和公安宣传的方针和措施,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承担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党组织建设相关工作。

(十八)本部门具体行政职权见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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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公安局大数据

玉林市公安局是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指导全市公安法制工作,根据人民政府的委托,起草有关公安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公安工作方针、政策和统一部署;研究、制定、部署全市公安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措施;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指导全市公安法制工作,根据人民政府的委托,起草有关公安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指导侦察工作,参与侦查或直接承办重大疑难案件,协调和参与处置重大事件、重大治安事故和骚乱。

(四)指导、监督和直接承办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政治稳定和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门牌、居民身份证、边境通行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等工作。

(五)依法管理国籍,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对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工作。

(六)指导、监督消防工作。

(七)指导、监督和组织全市公安机关对城乡道路交通依法管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路障清理以及负责机动车辆管理、检验和驾驶员管理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部位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九)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信息通讯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的管理工作。管理玉林市第一看守所、第二看守所以及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

(十一)指导、监督并承办全市少年犯罪收容教养审批工作、劳动教养案件审批工作及承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执法监督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重要会议、重大集会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行动技术和交通管理技术建设;组织、指导全市安全技术防范工作。

(十四)制定全市公安机关装备、服装配备、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制度;分配管理装备物资。

(十五)根据公安部、自治区公安厅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警方的交往与合作;

(十六)统一领导全市武警部队、武警消防部队建设,对武警玉林支队和武警玉林消防支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七)按权限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教育培训及公安宣传文化工作,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十八)组织、指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制定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提出对策;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违纪案件。

(十九)公路、林业部门公安机关列入市公安局序列,受主管部门和市公安局双重领导,业务工作以市公安局领导为主。

(二十)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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