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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公安厅大数据

江苏省公安厅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部署、指导、检查、监督全省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指导全省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协调处理重大刑事、经济犯罪案件,负责侦办上级交办和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严重经济犯罪案件。

(四)组织、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治安行政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协调处理重大治安事故。组织、指导、监督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五)依法承担国籍、出境、入境及外国人在我省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协助管理口岸边防检查和边防治安工作。

(六)指导、监督、协调全省消防工作和公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人管理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等的管理工作。管理省看守所。

(十一)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来我省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全省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全省公安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等建设。

(十三)制定全省公安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标准、制度,组织实施相关保障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同外国、国际刑警组织和港澳台警方的交往与业务合作。

(十五)统一领导全省公安消防、警卫部队建设,协助管理全省公安边防部队,对武警总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六)制定全省公安机关人员教育培训及宣传的方针和措施,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十七)制定全省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指导全省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全省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指导全省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

(十八)承办省政府和公安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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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公安厅大数据

宁夏公安厅为主管全区公安工作的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是全区公安工作的领导机关和指挥机关。主要职责 如下: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自治区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区公安工作。        

(二)分析形势,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制定对策,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指导侦查工作;负责协调处置重大案件、紧急治安事故和重大灾害事故。        

(四)组织、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负责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五)组织、指导出境、入境和境外人员在区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六)指导全区警卫业务;组织实施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在宁期间的安全警卫工作及自治区党政机关、全区性大型会议、重要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七)管理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维护交通秩序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八)组织、指导全区公安机关依法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九)组织、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组织、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公安机关民警队伍的管理和教育训练工作,组织实施公安教育及公安宣传工作并督促落实。        

(十三)协调各市党委、组织部门管理市、县(区)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民警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全区公安队伍中违纪案件。        

(十四)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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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公安厅大数据

湖北省公安厅(Hubei Provincial Public Security Department)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下设主管全省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公安厅受省政府、公安部的双重领导。

各市、县(县级市、区)设有公安局(分局),在镇、乡、街道设派出所。公安局(分局)和派出所,分别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

机构职能: 

1.拟订公安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 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省公安工作。

2.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3.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工作。 

4.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5.组织、指导全省各地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协调处置跨区域重大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刑事犯罪案件。

6.负责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全省各地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各地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

7.指导、监督全省各地公安机关禁毒、缉毒工作;承担省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8.负责全省出入境管理及外国人在省内居留旅行有关管理工作。

9.指导、监督全省各地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10.指导、监督全省各地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和看守所、拘留所以及公安机关管理的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11.负责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全省各地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承担省内高速公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12.指导、监督收容教养审批工作。

13.拟定公安科技信息建设发展规划,负责公安科技信息建设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实施安全技术防范工作。

14.拟订全省各地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措施,指导、监督全省各地公安机关警务保障标准、制度的落实。

15.组织、指导全省公安队伍建设,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组织、指导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16.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17.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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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公安厅大数据

青海省公安厅是青海省人民政府下设主管全省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公安厅受省政府、公安部的双重领导。各市、县(县级市、区)设有公安局(分局),在镇、乡、街道设派出所。公安局(分局)和派出所,分别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

2020年4月,青海省委、省政府授予青海省公安厅“青海省国土绿化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研判形势,制定对策,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省公安工作。

2、组织指导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协调处理重大刑事犯罪案件、省内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负责侦办涉及全省的证券、期货犯罪案件,协调市(州)、县(市、区)公安机关参与此类案件的侦办工作。

3、负责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

4、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依法管理国籍工作,组织指导出境、入境和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在省内居留、旅行有关管理工作。

5、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

6、指导、监督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7、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8、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工作。

9、指导、监督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公安机关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公安机关收容教养审批工作。

10、负责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来青视察、考察期间的安全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11、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并指导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

12、负责公安机关装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

13、负责指导公安机关队伍建设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指导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

14、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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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公安厅大数据

按目前编制,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有内设机构30余个,分别承担队伍管理、侦查打击、服务保障等职能。

警务督察总队: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及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受理群众相关举报、投诉和咨询并核查反馈,维护全区公安及民警的正当执法权益。

办公室:负责自治区公安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统计、调查研究及文稿起草等工作。

政治部综合处:负责研究制定全区队伍管理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全区政治工作重大事项的调查研究及政策理论研究及政治部的指挥调度、公文流转、信息处理、政工系统维护等工作,牵头负责公安厅各项考核工作。

政治部组织处:负责厅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监督管理、培养、考核考察等工作,并对干部调整配备提出意见建议,负责协管干部的考核工作并提出任免、交流意见,指导所属单位开展干部管理相关工作。

政治部人事训练处:负责厅机关机构编制、工资抚恤等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试录用、警衔管理、表彰奖励、心理健康服务相关工作,负责厅所属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资福利工作;指导、检查、监督并组织实施全区公安机关教育训练工作。

政治部新闻宣传处:拟订全区公安新闻宣传方针、政策,组织、指导全区公安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作风建设、文化建设、新闻信息发布、政务公开等工作,指导、管理全区公安机关报刊、出版、影视、新闻报道、政务新媒体等工作,负责全区公安机关重大典型选树及宣传工作。

政治部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及纪律监督工作,负责公安厅系统党建工作。 

政治部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厅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情报指挥中心:制定重大警务行动、重大突发(事)件和重大治安事故预案并指挥协调处置,指导协调社会服务联合行动工作,指导、检查、监督全区各级公安机关值班备勤工作。  

国内安全保卫总队: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公安机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有关工作。  

经济犯罪侦查总队: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区公安机关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工作,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受理全区经济犯罪案件举报,协助、协调跨区域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工作。

治安管理总队:规划实施全区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工作,侦办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重大案件,指导监督涉及公共安全行业、场所、危险物品的管理及重大建设工程、大型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全区保安服务业管理及技术防范应用工作,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户政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和人口统计工作,研究规划指导全区公安派出所建设工作。

刑事侦查总队:研究制定全区公安刑事侦查工作规划及实施计划,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刑事犯罪侦查办案工作,承担全区重特大、疑难刑事案件的现场勘查和检验鉴定工作,组织开展刑事案件协查和专项斗争重要案犯缉捕工作,侦办严重暴力、涉黑涉恶等重大刑事案件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刑事案件,管理指导全区公安刑事科学技术、刑事侦查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全区公安机关鉴定机构、鉴定人的登记管理工作。   

网络安全保卫总队:研究制定全区公安网络安全保卫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全区网络信息安全技术规范,查处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监督检查指导全区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交通管理局:研究制定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政策、法规草案和技术标准,拟定全区公安交通管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监督指导全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及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指导全区机动车辆、驾驶人及机动车号牌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城市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设施规划工作,指导全区公安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反恐怖总队: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公安机关防范、侦察、打击暴力恐怖活动有关工作。

出入境管理局:管理、监督全区境外人员和港、澳、台居民出入境工作,承办区内居民因私出国及往来港、澳、台的审批工作,指导查处出入违法犯罪活动。   

技术侦察总队:研究制定全区公安技术侦察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和指挥重特大犯罪案件的技术侦察工作,负责全区公安机关侦察技术的应用、指导和管理等工作。

监所管理总队:研究制定全区公安监所管理工作规划及实施计划,指导管理全区公安机关监管场所业务工作及安全防范工作,指导监管场所对被监管人员的教育挽救和生活卫生管理等工作。

法制局:牵头负责全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法治公安建设工作,参与起草审核有关公安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承担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和公安厅办理的刑事案件法律审核、法律文书工作,负责涉及公安厅的行政诉讼、听证、行政复议、国家赔偿、刑事案件复议复核等工作。  

警务保障部:组织协调全区公安机关重大警务活动的保障工作,指导管理全区公安机关经费保障、装备被装保障和基础设施建设及监督、稽查工作,编制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经费预决算,管理、审核、监督厅机关财务以及各项经费,管理厅机关国有资产,承担全区警用航空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  

    禁毒总队:掌握指导全区公安禁毒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毒品案件侦办、毒品检验鉴定、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康复场所戒毒、禁毒预防教育等工作。  

科技信息化总队: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公安科技强警、基础信息化和信息通信工作规划,承担公安科技管理应用和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公安科技信息化基础建设及通信设备管理维护应用等工作。

行政管理处:负责自治区公安厅机关行政办公区及办公楼、业务技术用房的日常管理、维护、修缮和公务车辆、会议场所运行管理工作,组织管理和实施自治区公安厅机关基本建设规划和安全保卫工作。   

信访处:指导全区公安机关信访工作,办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受理和查处重大疑难信访案件,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案件。   

国际警务合作局:指导全区公安机关国际警务合作工作,协调组织开展国际及港澳台警务执法合作交流,建设全区公安机关驻外警务联络官和维和警察后备队,受理、送审和监督全区公安机关因公组团、随团出国(境)工作,在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授权范围内开展联络工作。  

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侦查总队:研究制定全区公安机关预防、打击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收集分析相关犯罪信息和规律并提出对策,组织协调指导全区食品药品和环境领域犯罪案件的侦办工作,与相关部门建立联动执法机制并参与集中专项整治行动。  

警犬基地:指导全区警犬技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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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公安厅大数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设主管全区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区公安厅受区人民政府、公安部的双重领导。各市、县、区设公安局(分局),镇、乡、街道设派出所;公安局(分局)和派出所分别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主要职能

1.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公安部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和部署;

2.研究、制定、部署全区公安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措施,指导、监督、检查全区公安工作;指导全区公安法制工作,提出全区公安地方立法项目建议,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

3.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组织、指导侦查工作,参与侦查或直接承办重大疑难案件,协调处理重大事件、重大治安事故和骚乱;

4.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门牌、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依法管理国籍、口岸边防检查工作;

5.组织、指导全区公安机关对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边防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边海防违法犯罪活动,维护边海治安,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海上事故,实施救助;

6.指导、监督全区消防工作,组织、指挥防火救援,依法执行消防行政处罚、消防行政复议、诉讼和赔偿,依法对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和验收,协助自治区立法部门组织制定地方性防火法规;

7.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维护城乡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管理、检验和驾驶员考核、驾驶证件的管理工作;

8.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9.组织、指导全区公安机关的信息通信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

10.指导、监督并承办少年犯罪收容教养审批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劳动教养案件审批工作及承办自治区劳动教养委员会审批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公安机关执法监督工作;

11.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重要会议、重大集会的安全警卫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行动技术和交通管理技术建设;

12.制定全区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制度;分配管理装备物资;根据公安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同外国、国际刑警组织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警方及台湾地区警方的交往与合作;

13.统一领导、管理全区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建设,对武警广西总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负责全区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公安教育培训及公安宣传文化工作,检查、监督落实情况;

14.按规定权限管理公安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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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公安大数据

四川省公安厅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下设主管全省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公安厅受省政府、公安部的双重领导。各市、县(县级市、区)设有公安局(分局),在镇、乡、街道设派出所。公安局(分局)和派出所,分别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

工作职责

打击和防范各种刑事犯罪,实施治安行政管理,为社会、人民群众提供救助便民利民服务;依法侦破各类刑事案件,查处各类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的治安案件;处置各类治安灾害事故、负责大型活动安全保卫;依法对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集会、游行等实施治安行政管理;依法开展国籍、出境入境管理工作;依法管理交通、车辆、驾驶员;组织实施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组织开展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程和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内设机构

省公安厅设办公室、政治部、纪委、机关党委、警务督察总队、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治安管理总队、刑事侦查总队、出入境管理局、网络安全监察总队、科学技术处、外事处、信息通信处、审计处、禁毒缉毒总队、交通警察总队、法制处、装备财务处、离退休人员管理处、信访处、边防局、消防局等28个业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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