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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公安厅大数据

辽宁省公安厅是辽宁省人民政府下设主管全省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公安厅受省政府、公安部的双重领导。各市、县(县级市、区)设有公安局(分局),在镇、乡、街道设派出所。公安局(分局)和派出所,分别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

辽宁省公安厅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研究拟定地方公安法规和政策;指导、监督、检查全省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全省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指导全省公安侦查工作,指挥、协调或直接处置重大案件、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重大治安事故和骚乱。

(四)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五)按规定权限,依法管理全省国籍和口岸边防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实施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边防治安管理工作。

(六)指导、管理监督全省消防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的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收容教养审批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对来我省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全省公安科技工作;规划和指导全省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

(十四)规划、指导全省公安机关装备建设工作。

(十五)在公安部指导下组织开展同我省周边国际警方的交往与业务合作,履行国际条约和合作协议。

(十六)按管理权限,领导全省公安消防、警卫部队建设。对武警、边防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导。

(十七)指导全省公安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制定全省公安机关人员培训、公安教育和公安宣传的方针和措施,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按规定权限协助管理市公安机关领导干部。

(十八)制定全省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指导全省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九)指导省内铁路、民航、林业和海关等部门公安工作。

(二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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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公安厅大数据

黑龙江省公安厅是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下设主管全省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公安厅受省政府、公安部的双重领导。各市、县(县级市、区)设有公安局(分局),在镇、乡、街道设派出所。公安局(分局)和派出所,分别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

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公安部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起草省内有关公安工作的法规草案,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省公安工作。

掌握、分析、研究全省影响国内稳定的情况和社会治安状况,为省委、省政府、公安部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制定对策。

组织、指导全省公安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案件、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重大治安事故和骚乱。

指导全省公安机关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枝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

依法管理国籍,组织指导出、入境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管理全省边防检查及边防调查工作,组织、指导边防治安管理工作。

指导、监督全省消防工作。

依法指导、监督、管理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

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的管理建设工作。

指导、监督、承办省劳动教养委员会的收容教养审批工作。

组织实施对来我省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负责全省公安机关科学技术工作及社会公共安全产品的管理工作。规划和指导全省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

制定全省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警务保障标准、制度。

开展周边国家誓方的交往与业务合作,履行国际条约和合作协议。

按管理权限,统一管理全省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建设工作。

制定全省公安机关人员培训、公安教育和公安宣传的方针、计划与措施,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制定全省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指导、协调在我省范围内的铁路、民航、航运、林业等部门公安机构的工作。

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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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安厅大数据

广东省公安厅是省政府主管全省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受广东省人民政府和公安部双重领导。各市、县(区)设有公安局(分局),在镇、乡、街道设派出所。公安局(分局)和派出所,分别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

广东省公安厅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性公安法规、规章;部署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落实。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掌握、分析、预测社会治安新情况、新问题,为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公安部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3.指导公安机关组织建设和公安民警队伍建设,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负责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的建设、领导工作。

4.指导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和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对重大案件、重大事件的侦查、处置,必要时直接侦查、处置。

5.指导、管理出入境工作、边防工作和外国人在广东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

6.指导、管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7.指导和监督省直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8.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

9.指导、监督消防工作。

10.负责保安行业的管理,监督《广东省保安服务条例》的实施。

11.组织实施对来粤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省主要领导的安全警卫工作。

12.组织公安科研工作;规划公安通讯、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技术侦察建设;为各级公安机关提供信息、技术、后勤、装备等服务。

13.负责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14.负责本省公安机关与港澳地区警方和国际刑警组织的联络、交往和协作。

15.指导、检查、督促各级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民警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16.指导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的管理工作;管理省看守所。

17.指导铁路、交通、民航、森林等部门的公安业务工作。

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19.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公安部等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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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公安厅大数据

  贵州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交通管理局)是省公安厅主管全省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机构规格为副厅级。主要负责指导监督各地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开展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总队下设政治处、纪委、办公室、秩序处、事故处、车管处、宣传处、法制处、后财处、科技处9个处室及直属(高速公路)支队共10个部门。目前,各州、地、市公安局设交通警察支队,县(市、区)公安局设大队,大队下设中队。公安交通管理实行统一指挥,条块结合,逐级负责的领导体制。

  贯彻执行有关道路交通管理的法规、规章,研究制定该省道路交通法规、规章的实施细则、办法和补充规定,并督促落实;分析、研究本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提出对策和贵州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全省城乡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维护公路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公路上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负责指导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社会化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全省车辆管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负责全省警用车辆及公安专段号牌核发、管理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全省公安交通管理科技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协调公安交通管理重大科技项目;负责指导全省交警系统队伍建设和法制建设;协助厅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其民警的违法违纪案件;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多年来,全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直接领导下,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建过硬班子、带一流的队伍的原则,坚持服务和维护改革、开放和稳定的大局,以秩序好、事故少、人民满意为目标,深化警务改革,大力加强交警队伍建设,开拓创新,与时俱进,使全省交警队伍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不断加强,各项业务建设有了长足发展,为维护贵州省的社会政治稳定和保卫经济建设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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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公安网大数据

  浙江省公安厅是浙江省人民政府下设主管全省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公安厅受省政府、公安部的双重领导。各市、县(县级市、区)设有公安局(分局),在镇、乡、街道设派出所。公安局(分局)和派出所,分别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

  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公安部的指示,起草有关公安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部署、指导、监督全省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研究提出对策措施;组织、指导110接处警和公安信息工作。

  (三)主管和指导经济、刑事犯罪等侦查工作,组织、协调特别重大案件和涉外、跨省市重大案件以及上级交办案件的侦查工作。

  (四)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籍、流动人口、居民身份证、危险物品、特种行业和内河水域,组织、协调对重特大治安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组织、指挥公安特警队的处突防暴工作。

  (五)负责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承担口岸签证、签注工作。

  (六)负责全省公安武警边防部队的公安业务工作和相关建设,指挥和调动本省区域的公安武警边防部队执行地方治安管理等公安任务。

  (七)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公安消防队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负责本省辖区高速公路的交通管理工作。

  (九)指导全省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负责全省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指导计算机信息系统及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网络犯罪侦查。

  (十一)指导、监督全省看守所、拘役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安康医院和公安机关管理的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工作;管理省看守所。

  (十二)规划、指导全省公安法制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执法活动;负责指导、监督收容教养审批工作及公安机关承办当地政府劳动教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应诉、国家赔偿等案件的办理工作。

  (十三)组织、协调、指导全省禁毒、缉毒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全省公安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工作;负责全省公安机关信息通信勤务保障工作的规划协调和组织指导;负责全省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的行业管理。

  (十五)指导、管理全省公安机关装备、被装、经费和基本建设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六)领导全省公安消防、警卫部队建设;按规定权限,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七)指导全省公安队伍建设,协管市公安机关领导干部,指导县级公安机关的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全省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表彰奖励、评优创模和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的贯彻实施工作;制定全省公安教育训练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公安民警学历教育、在职训练、警察体育工作,指导全省公安警察院校建设;组织、协调、指导全省公安机关对外宣传工作。

  (十八)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监督;领导全省公安机关督察工作,组织、指导维护民警执法权益工作;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组织、指导全省公安内部审计工作。

  (十九)指导铁路、森林等公安机构的业务工作。

  (二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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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大数据

福建省公安厅是福建省人民政府下设主管全省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公安厅受省政府、公安部的双重领导。各市、县(县级市、区)设有公安局(分局),在镇、乡、街道设派出所。公安局(分局)和派出所,分别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部署全省公安工作,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二)掌握可能危害社会安定稳定和治安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实施并指导侦查工作,组织、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件、治安事故和骚乱。

(四)组织实施并指导全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籍和门楼牌、流动人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五)组织指导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我省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省公安外事工作。

(六)组织实施并指导全省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指导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和经济民警、保安队伍的建设。

(八)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全省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安康医院等的管理工作,规划和指导全省监所建设。

(十)组织实施并指导全省公安法制建设;指导、检查、监督公安机关执法活动。

(十一)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劳动教养审批工作,以及承办省劳动教养委员会审批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并指导全省公安机关开展禁毒和缉毒工作,以及承办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组织协调处置恐怖事件、突发性群体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以及承办省反恐怖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处置突发性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组织全省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

(十五)制定全省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标准、制度。

(十六)负责指导全省民用机场航空安全管理工作,负责长乐国际机场航空安全和治安管理工作。

(十七)领导全省公安消防、警卫部队建设;对武警部队、边防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八)指导全省公安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并指导、管理全省公安教育、培训及技能训练;组织指导公安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人事工作。

(十九)制定全省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实施并指导全省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和较大的违纪案件。

(二十)指导和管理铁路、交通、森林、海关部门公安处(局)的业务工作。

(二十一)承办省委、省政府、公安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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