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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技厅

浙江省科技厅主要职责:(一)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拟订全省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省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全省基础研究、科技攻关、成果转化,协调管理和监督实施省级各类科技计划。牵头建立统一的省级科技管理平台,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

(四)拟订全省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牵头组织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统筹编制省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六)牵头组织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培育工作,推进企业科技研发机构建设,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七)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建设。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指导全省科技保密工作。

(八)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创新大平台建设。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推进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

(十)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牵头推进引进大院名校共建科技创新载体。在授权范围内负责管理全省科技外事工作。

(十一)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二)负责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全省科学普及规划和政策。

(十三)负责科学技术奖励的评审组织工作。

(十四)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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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加挂自治区外国专家局牌子。 
  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区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自治区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牵头建立统一的自治区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自治区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四)拟订自治区基础研究(自治区自然科学研究基金)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自治区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牵头组织自治区实验室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编制自治区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组织协调重大科学计划和科学工程。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七)牵头全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自治区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区科技保密工作。 
  (十)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市县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引进国内外智力工作。拟订自治区重点引进外国专家、国内高端科技创新人才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国内外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国内外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三)负责自治区科学技术奖、自治区人民政府友谊奖的评审组织工作。 
  (十四)完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教兴桂战略、人才强桂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注重科技资源整体布局和区域创新协调发展,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自治区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 分散、 封闭、 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政府部门可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开展科技项目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等具体工作。对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事项不再进行审核,重在加强规划布局和绩效评价。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全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自治区科技厅共设14个处室,厅机关行政编制74名。处室设置如下: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法规综合处、发展规划与资源配置处、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基础研究处、高新技术处、农业农村科技处、社会发展科技处、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外国专家服务与引进智力处、对外交流合作处、人才与人事工作处、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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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科技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牵头拟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三)建立统一的省级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管理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促进科技金融紧密结合。

  (四)拟订全省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牵头组织河南省(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负责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相关工作。

  (五)编制省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平台建设。支持安全生产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

  (七)牵头全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协调指导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和发展,推动开展创新政策先行先试和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指导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科技园区建设。承担科技扶贫相关工作。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推进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省科技保密工作。

  (十)负责全省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和全省出国(境)培训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相关科技人才计划。负责我省两院院士的培育和支持等工作,承担院士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拟订科技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三)负责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相关工作。

  (十四)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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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是吉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挂省外国专家局牌子。主要职责:(一)拟订全省创新驱动发展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省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国家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牵头建立统一的省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四)实施全省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协调全省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实施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牵头组织全省实验室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实施重大科技项目,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组织协调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在吉林的相关工作。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七)牵头全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指导全省科技保密工作。

(十)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地方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全省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顶尖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三)负责省科学技术奖、省政府友谊奖、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评审等组织工作。

(十四)负责管理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简称省自然科学基金委)。依法对省自然科学基金工作进行宏观管理、统筹协调和监督评估。省自然科学基金委依法管理省自然科学基金,负责资助计划、项目设置和评审、立项、监督等组织实施工作。

(十五)承担科技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十六)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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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科技厅

陕西省科技厅主要职责:1.拟订全省科技发展规划、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2.统筹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提出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全省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政策,推进科技决策咨询制度运行。

3.组织制定并实施全省年度科技发展计划,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及产业化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全省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4.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科技经费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

5.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科技创新基地和平台建设规划,牵头负责提出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基础条件平台开放共享的政策措施,负责组织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以及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6.负责全省科研诚信和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统筹推动科技评价机制改革,负责科技评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省科技保密工作。

7.编制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负责提出规划布局建议、拟订实施方案、综合管理、推进实施、评估验收等工作。

8.拟订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增强原始创新能力。

9.组织拟订促进高新技术发展和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组织实施。

10.牵头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合作、科技金融结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11.统筹推进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12.负责全省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13.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14.负责省科学技术奖、“三秦友谊奖”的组织评审工作。负责国家科学技术奖、中国政府友谊奖提名推荐等相关工作。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拟订科学技术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15.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6.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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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科技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省科学技术厅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起草科技创新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统筹推进全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和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牵头建立省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组织管理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

(四)编制省级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基础研究、前瞻原创技术、关键核心技术、现代工程技术、产业变革技术等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和应用示范。

(五)拟订科学与工程研究、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基础设施与条件保障等基地平台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组织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负责科技社会组织相关管理工作。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统筹开放共享。联系驻江苏的中央部属科研院所的有关工作。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七)负责全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

(九)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指导服务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高新区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高新区编制建设规划。组织指导各类科技园区和创新创业载体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等认定。

(十)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全省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二)拟订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政府间的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协调推进跨国(境)技术转移工作,指导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和外资研发机构建设。

(十三)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外国专家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重点外国专家、团队吸引集聚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外国人才、人员工作许可等事项。

(十四)负责江苏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组织工作。

(十五)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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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能:(一)拟订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建立公开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省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四)拟订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拟订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牵头推进国家实验室建设,管理全省实验动物工作。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编制省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组织协调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负责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联络协调工作。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七)牵头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省科技保密工作。

(十)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市县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高层次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三)负责省科学技术奖、黄山友谊奖评审组织工作。

(十四)负责省自然科学基金工作管理、统筹协调和监督评估。

(十五)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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