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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科学技术厅

江西省科技厅负责组织制订实施全省各类科技计划和重大科技专项与工程,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以及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主要职责:(一)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科技发展规划,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组织制订实施全省各类科技计划和重大科技专项与工程,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以及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推动全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负责全省知识产权工作,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对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调整提出意见。

(四)负责编制和实施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基地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创新基地建设、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五)负责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指导和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科技园区建设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项目。

(六)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发展的方针政策,制订相关重要措施和办法,协调农村科技体系建设,组织科技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示范,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

(七)组织拟订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制订相关重要措施和办法,组织引导社会发展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示范,负责编制和实施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科技创新规划,指导山江湖工程建设,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事业发展。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九)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重大措施建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创新体系布局。
(十)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十一)负责科技奖励评审的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省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各类计划和创新团队建设。
(十二)制定科普规划和政策,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并协调管理,制定科技保密管理办法,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组织开展全省国防科技动员工作。
(十三)组织拟订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组织协调全省科技外事工作,负责政府间双边和多边及国际组织间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和市、县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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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职责范围:(一)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拟订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科技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二)统筹推进全省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融合技术发展相关工作,推进省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三)牵头建立统一的省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四)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科研条件保障、科技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拟订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省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负责对全省自然科学基金工作进行宏观管理、统筹协调和监督评估。

  (五)编制省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指导省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等科技园区建设。指导山区科技创新等工作。

  (七)牵头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省科技保密工作。

  (十)拟订国际科技合作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市县对外科技合作交流工作,组织科技援外和科技援冀相关事宜。

  (十一)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省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高层次人才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省科学技术奖、省燕赵友谊奖的评审组织工作,承担国家科学技术奖、中国政府友谊奖的申报组织工作。

  (十四)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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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科技厅

湖南省科技厅主要职能:(一)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拟订全省科技发展、引进国外及国内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省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全省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统筹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

  (三)牵头建立统一的省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四)拟订全省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省级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牵头组织省重点实验室等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负责全省实验动物管理工作。

  (五)编制省级重大科技项目计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七)牵头省级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硏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科技金融结合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统筹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信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全省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省科技保密工作。

  (十)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和区域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地方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引进国外和国内智力工作。拟订全省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国外和国内顶尖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国内外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省科学技术奖等的评审组织工作。

  (十四)负责管理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自然科学基金委),依法对省自然科学基金工作进行宏观管理、统筹协调和监督评估。省自然科学基金委依法管理省自然科学基金,相对独立运行,负责资助计划、项目设置和评审、立项、监督等组织实施工作。

  (十五)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省级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配置中的重复、分散、封闭、低效现象。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省内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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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职能(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研究制定自治区的科技发展战略、规划,以及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政策、法规。研究确定全区科技发展的布局和优先领域。会同有关部门、地区推动科技兴行业、科技兴地县的工作和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全区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全社会的科技进步和科技事业发展。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牵头拟订自治区科技发展规划、政策,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组织制订自治区重点基础研究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和科技支撑计划,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自治区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对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调整提出意见。

(四)负责编制和实施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基地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参与编制自治区重大科学工程建设规划,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自治区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五)制定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指导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

(六)组织拟订自治区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制订相关措施和办法,加强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自治区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八)研究提出自治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重大措施建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九)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 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十)负责自治区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自治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十一)制定自治区科普规划和政策,拟订促进技术市场、技术中介组织发展政策,制定科技保密管理办法,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

(十二)组织拟订自治区对国外和港澳台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指导相关部门对国外和港澳台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三)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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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厅秘发﹝2018﹞170号),辽宁省科学技术厅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省创新驱动发展、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省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培育壮大发展科技型企业,推进省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牵头建立统一的省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省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四)拟定全省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省重大应用基础研究。拟定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牵头组织省级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编制省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七)牵头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省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省科技保密工作。 

  (十)拟定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各市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定省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定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归口管理全省因公出国(境)培训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定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三)负责省科学技术奖、辽宁友谊奖的评审组织工作。 

  (十四)负责联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负责管理相关自然科学基金,负责资助计划、项目设置和评审、立项、监督等组织实施工作。 

  (十五)承担省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六)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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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科技厅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意见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省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省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牵头建立统一的省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四)拟订省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负责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工作。拟订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牵头组织省实验室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编制省重大、重点科技项目计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等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七)牵头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开展科技型企业评价、认定等管理服务工作,协调推动落实科技型企业扶持政策。
  (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及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省科技保密工作。
  (十)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各地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省重点引进外国专家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高端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三)负责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组织工作。
  (十四)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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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科技厅

福建省科技厅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有关科技创新、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全省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技术分析,推动创新发展。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科技安全、科技保密工作。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相关职责。 

  (三)负责推进全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拟订科学技术普及和传播规划、政策,指导全省科普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并组织实施,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管理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组织实施全省科技重大专项。

  (五)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科技园区建设。拟订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省实验室建设。

  (六)拟订全省基础科学研究发展规划、计划、政策措施和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全省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七)拟订全省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规划和政策,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相关工作。承担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八)拟订全省农业农村科技发展规划、计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引领乡村振兴,承担推动农业农村科技进步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全省科技特派员工作。

  (九)拟订全省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协调、指导全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协调技术创新、人口健康、资源环境、公共安全等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工作。

  (十)拟订科技成果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转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十一)负责全省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评,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全省创新调查、科技报告及科技统计。

  (十二)组织拟订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措施,开展对外及对台港澳地区的科技合作与交流,组织实施政府间及与有关国际组织的科技合作项目。负责全省有关科技外事工作。

  (十三)负责引进国(境)外专家、智力工作。拟订全省引进海外专家智力的规划、计划和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拟订出国(境)培训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负责福建省科学技术奖、福建省友谊奖的评审组织工作及国家科学技术奖、中国政府友谊奖的评选推荐工作。承担福建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六)完成省委和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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