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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财政局大数据

九江市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财政、税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指导县级财政部门业务工作。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财税政策和完善市区财政体制建议。研究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拟订市与县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市本级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市决算。负责市本级政府支出标准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及专项资金绩效考评工作。组织制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三)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五)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六)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执行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七)负责办理和监督市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本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助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管理保障性住房改革预算资金。

(八)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九)参与研究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在九江贷款项目的有关业务。

(十)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一)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决算和地成本等进行评估与审查。

(十三)强化落实人才发展有关资金和财政政策职责。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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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财政局大数据

铜川市财政局主要职责:(一)贯彻中省有关财政税收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财政发展、财源建设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市对区县的财政政策、财政体制和转移支付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市本级和全市年度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草案等并组织执行;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本级和全市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批市级部门年度预决算;负责全市政府预决算信息及“三公”经费公开工作;指导区县、乡镇财政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市地方各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

(四)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负责全市综合治税相关事项;负责地方税政管理,按照规定权限,审核申报地方税收减免事项。

(五)组织制定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国库业务。负责财政存量资金管理,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六)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负责制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及相关标准,管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七)负责拟定市级公务支出相关管理办法;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因公出国(境)经费、会议费等专项支出管理。组织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监督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活动。

(八)负责办理和监督市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中央和省政府性专项资金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定全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监督管理市本级农村综合改革资金支出。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

(十)负责制定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负责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入和支出管理;拟订并执行企业财务管理法规和相关制度。

(十一)贯彻执行中省关于政府内外债管理的制度和政策,制定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内外债务,负责存量债务清理工作;负责地方债券发行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

(十二)研究拟订支持金融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按规定管理财政政策性金融业务;统筹协调和指导落实全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投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工作。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

(十三)负责全市会计管理有关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内部控制规范、会计信息化;负责管理全市会计人员;指导和监督全市会计社会中介机构业务。负责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认定工作。

(十四)拟订财政监督制度办法;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财政预算资金绩效评价和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财政内部风险控制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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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财政局大数据

武汉市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财税发展战略、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市与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二)拟订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和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市直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完善市对区转移支付制度。负责市级预决算公开。

(四)按照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起草税收政策调整方案,提出地方性税种的开征、税目税率调整及减免建议。开展重大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

(六)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全市政府采购监管办法和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七)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负责市级政府债券的举借、发行、使用、管理和监督偿还,指导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统一管理政府外债,负责组织外国政府和国际性组织贷(赠)款项目有关工作。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按规定负责全市地方金融类机构、地方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财务监管。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九)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十)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二)围绕市委发展战略,服务全市产业发展,负责制定产业发展财政政策,管理产业发展资金(基金)。

(十三)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代理记账行业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指导推进全市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政治建设工作。

(十四)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市农村综合改革相关政策措施。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财政预算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票据管理制度。负责制定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指导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五)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保密等主体责任。

(十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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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财政局大数据

杭州市财政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财政、税收、财务、会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法律法规。拟订全市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提出全市性财政立法规划建议。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地方性法规、规章。监督财税法规、政策执行。

(三)负责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编制全市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报告全市和市级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市本级预决算公开。研究提出市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的建议并组织实施。完善市对区、县(市)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全市乡镇财政工作。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负责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应用推广。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组织制定财政专户、预算单位账户及资金存放管理制度。负责市级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与管理。负责编制全市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

(六)负责全市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负责政府采购对外事务。

(七)负责管理政府内外债。负责管理地方政府债务,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业务。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代表市政府对相关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拟订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汇总和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支出政策和管理制度。

(十)按权限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负责汇总和编制全市和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制定社会保险基金财政补助政策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参与制定社会保险政策。管理市级各项社会保障支出,负责社保基金收支管理和保值增值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负责编制市级政府投资预算和市级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府投资类专项资金、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的财政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组织实施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十三)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行业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指导推进全市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党的建设工作。

(十四)负责土地储备资金及形成资产的监管,负责审核土地储备金收支预决算,监督管理资金使用。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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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郑县财政局大数据

南郑县财政局是负责地方的财政工作,贯彻执行财务制度,按照政策组织财政收入,保证财政支出,管好用活地方的财政资金,促进工农业生产发展和各项事业发展的地方政府部门。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发展规划、政策,拟定和执行全县财政政策、改革方案;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定全县财政发展战略, 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和改善民生支出的比重,合理界定财政保障的范围和标准,强化财税调节收入分配;负责编制全县年度预(决)算、国有资本金预(决)算、社会保障预(决)算等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决算和预算执行情况。 

(二)起草全县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地方税收、政府性基金、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及办法,并按规定报请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

(三)负责全县各项财政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

(四)负责全县财源建设规划、实施方案、考核办法和考评指标体系的制定,并组织实施检查、考核事项。

(五)负责全县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和事业单位自筹资金的基建项目工程概算、预算、决算的审核监督。

(六)负责管理全县国债资金、政府国内外贷款项目的论证及债务管理;监督政府债务项目财务执行。

(七)负责上级及本级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各类专项资金的拨付、执行、监督管理及效益跟踪反馈。

(八)负责全县彩票发行市场的监督管理和彩票公益金、福利基金专户管理工作。

(九)负责深化国库集中统一支付制度改革,加强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进一步规范财政支出行为;组织管理县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工资统发等工作;负责财税库联系协调。

(十)负责管理县级行政事业经费、公检法司经费、外事经费的管理、拨付和财务监督。

(十一)参与全县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负责全县各项社会保障基金(资金)的财务管理和监督。

(十二)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天保工程及退耕还林等项目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监管。参与其项目论证及项目实施和竣工验收。

(十三)负责企业财务制度、财经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企业信息统计填报;配合做好国企改制;负责工交商贸等归口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及有关专项资金的监管等工作。

(十四)承担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国有资本金及其收益的监管;负责全县国有资产的权属界定和登记、统计评价工作,组织实施清产核资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政府采购资金政策的制定、审核和监督,监督管理全县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公务用车的编制。

(十六)管理全县会计事务工作;指导和监督本县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等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组织会计专业技术职称的考试。

(十七)负责税收政策贯彻执行的协调监督,指导检查全县财政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财政行政诉讼。

(十八)制定财政教育规划,抓好全县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财政信息、财政宣传和财政调查研究。

(十九)负责全县财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抓好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管理局属事业单位。负责监督指导镇(街道)财政所资金管理工作。

(二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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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山财政局大数据

岐山县财政局是县政府主管全县财政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法律、法规、政策,草拟本县财政、预算、地方税收、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按规定报请有关部门备案后监督执行。

(2)根据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定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并具体组织执行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和其他预算;检查预算执行情况;编制年度决算。

(3)管理本市各项地方税收和其他财政收入,并负责地方税收管理;按照规定权限,审查并上报本县地方税收的减免事项。

(4)负责管理基本建设拨款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县级财政直接掌握分配的科技三项费用、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和支援农村生产支出。

(5)负责管理本县文教、卫生、科学等事业费,管理县级公检法司经费、外事经费及其财务管理工作;拟定政府采购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6)负责县级机关行政经费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

(7)负责监督管理国家拨给的转移支付、扶贫、自然灾害救济、农业综合开发等专项资金的使用。

(8)负责管理本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和其他应当上交本级财政的收入,安排罚没财物的拍卖处理工作。

(9)负责地方金融机构财务监管和政府内外债务管理;规范、完善彩票管理制度,监督彩票发行;管理世界银行对本县贷款项目的财务工作。

(10)负责本县预算外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

(11)负责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日常财务监管;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工作;负责中小企业有关项目和资金的审核、申报、拨付和管理工作。

(12)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负责本县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的规范、完善和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13)管理本县会计工作,负责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试及高、中级会计职称的初评、评审工作;指导县市注册会计师管理工作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

(14)负责对各乡镇财政收支和县级各部门的财务活动及其执行财政税收政策、法令的情况等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15)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干部培训;负责财政信息网络建设和财政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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